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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质量互变规律
(一)质、量、度
任何事物都具有质和量这两种规定性。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等外在的规定性。任何事物都具有一定的质和一定的量,是质和量的统一体。
质是事物的内在规定性,是与事物直接同一的,一定的质就是一定的事物。量是事物的数量、规模、大小、程度等方面的外在规定性。度是质与量的统一,是保持事物质的规定的数量界限。度的这个特性,要求我们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要善于把握“适度”的原则。 (二)量变、质变和质量互变
量变和质变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一方面,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基础,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任何事物的变化总是从量变开始,当量变发展到突破原来事物的度,就会破坏事物质与量的统一,发生质变。另一方面,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创造了条件。在事物的整个发展过程中,由量变转化为质变,并不是过程的结束。事物通过质变,产生新事物,又开始新的量变。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是永恒的,事物的量变、质变、新的量变也是永恒的。量变转化为质变,新质变又开始新的量变,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这就是事物质量互变的辩证图景,也就是唯物辩证法所揭示的事物变化发展的质量互变规律。 (三)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
事物的运动变化呈现出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量变是事物连续的、渐进的变化。质变则是渐进过程的中断,是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构成事物无限多样的发展过程。事物发展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也是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在事物运动变化发展过程中,量变和质变是缺一不可的。量变为质变准备条件,质变则实现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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