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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人民医院行风建设考核细则
为了贯彻落实河北省卫生厅行风建设文件精神,加强我院行风建设,创建文明行业,改进我院医德医风现状,加大考核力度,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我院行风建设考核细则。
第一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
1、在医疗、护理、保障工作中,急病人所急,想病人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排忧解难,积极抢救病人做出突出成绩,被院和上级机关及新闻媒体表扬。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务态度热情,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及时发现和防止医疗差错或事故苗头,为医疗安全做出贡献。 3、拒收礼、拒吃请、拒收“红包”、主动上缴“红包”、廉洁行医,受到称赞或表扬。 4、在医疗、护理、保障工作中,被病人、家属误解,受到委屈后,仍能主动解除病人的思想障碍,并积极做好医疗、护理、保障工作。 5、经考核,病人满意率门诊大于90%、病房大于95%以上时。 6、身穿工作服,不佩戴或不规范佩戴胸牌。
7、在医疗工作中语言不文明,不使用“规范性文明用语”。 8、在医疗服务中,使用“服务忌语”。
9、上班迟到5-10分钟者,每人次扣0.5-1分;迟到10分钟以上。 10、下班早退5-10分钟者,每人次扣0.5-1分;早退10分钟以上。 11、在接诊、检查、治疗病人中,未向病人解释和介绍有关事宜,延误
病人检查和治疗时间,造成不良反映。 12、不坚持首诊负责制,推诿病人,互相扯皮拖延治疗,造成不良反映。 13、在医疗服务中,冷落、顶撞、训斥病人。
14、在医疗中,与病人吵架、骂架、打架,服务态度恶劣。 15、搭车开药,开具假证明,造成不良反映。
计分标准
每次加1-5分
每件次加1-5分 每件次加1-5分 每次加1-5分 每上升1%加0.5分 每人次扣0.5-1分 每人次扣0.2-1分 每人次扣0.5-1分 每人次扣1-5分 每人次扣1-5分 每人次扣1-3分 每人次扣1-5分,延误治疗
造成不良后果者,加重处罚。
每人次扣2-5分 每人次扣3-10分,并对责任人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 每人次扣2-10分,并责令责任人退出所开的药品费用。
除将钱物如数退还当事人外,
16、在工作中收受当事人及家属“红包”、礼品(200元以上)及吃请者。 每人次扣5-10分,并对责任
人处以三倍以上罚款。 17、利用职务之便,暗示、索要钱物者。
18、科室和个人巧立名目,乱收费,私自收费,谋取私利。
每人次扣10-20分 除没收全部收入外,每人次扣10-20分,并对责任人处以
一至三倍的罚款。 除没收全部收入及药品、器具外,每人次扣10-20分,并追究责任人纪律处分。 每下降1%扣0.5-1分 每下降1%扣1分
19、炒卖病人、私自向病人销售药品或器具。
20、经考核,病人对医务人员服务态度的满意率达不到90%时。 21、经考核,临床一线对行政、后勤科室的满意率达不到9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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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因服务态度问题,被上级机关或新闻媒体点名批评。
23、医技、门诊科室检查报告不按时、不准确或出具假检查报告,造成
不良反映。 24、相关科室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不能积极主动配合临床诊断治疗,
被临床科室或患者投诉。 25、机关职能科室及后勤工作人员,工作作风不深入,不扎实,对一线
科室反映的问题不解释、不报告,不积极处理或认真解决。 26、机关科室或工作人员对来访者态度生硬,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
造成不良影响。 27、机关职能科室及后勤工作人员因服务态度问题,被临床科室投诉。 28、科室工作人员所自行负责的卫生区域不符合检查标准。
29、总务、设备科室对临床一线科室反映的问题,不能及时到场检修或
排除故障,造成不良反映或影响工作。
每起扣10-20分 每人次扣2-10分,造成不良
后果者,加重处罚。
每起扣1-3分 在反映问题的科室提出问题后,每拖延一天扣1-5分
每人次扣1-3分 每起扣1-5分 每项扣1-5分 每件次扣1-5分
第二章 考核程序和方法
1、行风建设考核采取百分制的方法进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逐级负责、岗位负责的要求进行考核。医院除对个别违纪行为处罚外,主要考核科室。
2、各科室行风建设月考核,由行风办进行考核,科室主任、护士长为行风建设监督员,考核依据为《滦县人民医院行风建设考核细则》。
3、行风办每月根据各科考核情况和医患办平时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投诉、反映,对各科室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上报各分管领导。
4、对本科室发生的医德医风问题护短、隐瞒不报或不积极主动处理者,院考核时加重处罚。而对出现的问题积极调解、化解矛盾,并对当事人严肃处理,达到患者家属满意,得到上级认定和舆论肯定的,可酌情减轻处罚。
5、各医务人员在各科室的月考核中及格为90分,低于90分者科室应移交行风办进行教育培训。
第三章 附 则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2、本办法由行风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二○○九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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