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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罢产权读宿舍
——关于宿舍产权的尝试性思考
(学生习作:读书报告之一)
新制度经济学所提出的最重要的观点之一是:产权界定不清楚会导致低效率的配置资源,导致纠纷的产生。一句话,产权是非常重要的。
于是很自然地想到大学中屡屡出现了的宿舍纠纷问题,试图在产权的框架下重新思考宿舍问题。
“对经济学家而言,每种权利都可以被认为是一种产权。”
宿舍内部纠纷在大学里基本是很常见。无论从私下的谈论还是BBS上的一些帖子来看,舍友间的摩擦、互相不满,甚至动手的现象已经越来越多了。在我的周围,很多经历过高中宿舍生活的人也依然会面临着这样那样的宿舍问题。类似问题的大量出现暗示着:这并不是一个能用个人品德和处事方式来解决的问题。而此文就主要从产权方面考察,至于其他的因素不在此文考察的范围内。 首先,宿舍的产权是作为一个整体划分给宿舍同学的。而其实在宿舍内部也存在着可以近似被看作产权的一系列的资源。
就像“他人制造噪音”“散发废气和异味”等可以看作土地收益权的部分一样(可以让渡以获取金钱),我们可以把下列这些权利看作宿舍的内部一些产权: (1)保证自己的学习工作不受他人噪音等行为影响的权利; (2)使用宿舍内部公共资源的权利; (3)对宿舍其他人爱护和关爱的权利;
当然,这并不是全部。在这里我只是列举出在宿舍纠纷问题上重要的三种。因为宿舍纠纷一般无非是他人干扰了自己的学习、一方为另一方付出了帮助而另一方熟视无睹这些。之所以加入“对宿舍内部资源”使用的权利,是因为学校出台了限制供电政策,而多出的电费将由所有人平摊。个人预测,对于宿舍内部有使用大度数电器的同学很可能在这个方面造成和他人的纠纷。但在我们的分析中,暂不考虑。
1、产权重要性上升导致问题大量出现
高中宿舍生活和大学宿舍生活从某种程度上并没有太大的区别,但纠纷在大学生活中大量出现,我想大概是因为大学中产权所带来的收益已经变得足够大使得他们愿意付出纠纷的成本。 高中时期,学生大都愿意在教室学习,宿舍更多是一个休息的地方;而且高中阶段大家的作息习惯基本趋于一致,也不大可能会影响到他人的休息。而大学时期,学生自由支配的时候多了,而这些时间更多地在宿舍渡过,宿舍不仅仅是一个休息的地方,更多的相当于一个家。而同时大学生的生活方式多样化起来,一个宿舍几个人的作息时间很难调整到大约相同的时间,这时候,影响他人的可能性就更多了。于是,大学宿舍中第一种权利的重要性就比高中提高了很多。
第三种权利的重要性也同样提升了。高中大家一起上课一起吃饭一起作息,很自然地培养起了各种感情,而且即使没有感情的话,礼貌上的亲近也是有的,低头不见抬头见,总有需要别人帮忙的地方,因此也不会太注意到自己的情感付出。而到了大学感情成了稀缺的资源,一个宿舍的同学相对高中有着更少的时间坐在一起,培养感情。这时候,由于个人经历的相对分割,当某个人对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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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帮助和付出情感后,很容易要求他人在短期间的回报,因为他并不能很肯定地看到长期中自己必然会得到这个回报。因此,他人的帮助和友谊同样提升了其重要性。
当产权界定是毫无意义的,比如对于空气这类所有人都可以消费的物品等等,是没有必要界定产权的;而当附着在产权上的收益权的足够大的时候,产权的意义才上升,才出现了这样那样的纠纷。
2、产权界定的不明确导致了纠纷的产生
用益权赋予所有者有权获取来自于一种资产的“果实”或者“产出”,比如一块土地生产出来的农作物和住房出租服务的租金。用益权的所有者仅对财产的果实就有排他权,不拥有带来果实的资产。进一步,所有者在实施用益权的过程中需要遵守某些限制。
限制可以导致一些有着负的外部性的行为的出现。但是问题是,在宿舍中,基本的一些产权没有界定清楚,限制是无法实行的。要能有所限制就必须先有一个准确的产权限定。
“一般而言,在私产制度中产生的经济激励制度会保证稀缺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从而提高社会福利。在环境财富的情形中,不可能完全地将资源产权分配给个人,从而不存在私人所有权,这也解决了环境问题。”
同样,私人产权的方式要想运用于宿舍纠纷的处理,必须要先建立宿舍资源产权的分配。 整个宿舍的权利是无法让渡的,但是,宿舍内部的权利却完全是可以界定产权的。正是因为宿舍内部产权界定的不清楚导致了各种纠纷的出现。
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在于:宿舍中基本权利经常不被侵犯的往往是那个“斤斤计较”的同学,其他的同学都会很注意这位同学所抗议的各种行为。当然我们可以按俗语来说,就怕不要命的(当然也没这么严重)。但我们若是去考虑其中的产权关系,也是行得通的。对于这位“斤斤计较”的同学来说,她的行为很清楚地界定了自己的产权,比如当她界定拥有晚上睡觉以后拥有绝对安静的权利时,其他人假如弄出声音就是对他的侵犯,是要付代价的,比如这位同学带刺的某些话语。 另外一种在宿舍中可以避免纠纷的同学是那种“不在乎任何事”发生的人。这种人往往对于别人对于自己的干扰不发出任何反对意见,而且自己默默地遵守着潜规则,努力不使自己侵犯其他任何人的权利。很显然,在这种情况下,产权也是界定清楚的。他完全让渡出了自己对于宿舍某些资源的权利。当然我们也可以看到这种界定给他带来的负效应是极大的,他必须默默忍受别人的干扰,而同时还必须要顾及其他人的生活。要这样做是非常困难的。
而在这两种关于权利的清晰界定之间,就存在着纠纷出现的可能性。因为宿舍是以一个整体的方式来分配给宿舍中居住的四个到五个人的。那么,宿舍中居住的同学很容易认为这就是自己的权利。如:宿舍中有的比较细腻的人的话他会非常看重别人对自己的反馈,在他看来,自己是拥有获取宿舍人帮助和友谊的权利的,因此当宿舍中其他人,尤其是那些性格上比较豪爽或者内向的人并没有表现出对他的爱护和热情时,他往往会觉得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久而久之,就容易和其他人产生纠纷。
但从理论上讲,假如存在这样一个产权界定的机制:依据不同人的作息习惯,将不同时间段里不受打扰的权利分配给不同的人。比如将23点到1点之间的这种权利赋予给甲,当他人在这段时间中干扰甲的时候,甲有权获取赔偿,金钱的或者说是指责他人。那么,只要这种机制能保障侵权所赔偿的损失约等于侵权带给他们的收益,那么无论是否被干扰,甲和其他的人都是没有异议的。 至于界定这种产权的机制是否有可能出现,该如何设计,是另外一个需要讨论的话题。只是在此提出理论上的原因和解决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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