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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法定性质
公文是一定的统治阶级为了管理国家而明令规定的公务文书。它的产生是国家管理的一种需要,它的演变同国家的兴衰更迭息息相关。春秋战国时期,列国纷争、政出多门,这时无法明令规定统一的公文体式。但上书(谋士、游说之士言事于王的文书)、盟书(两国结盟的文书)、檄文(军中征召、罪责的文书)等得到了发展,这同诸侯争雄的形势相适应的。秦代国家统一,改上行文上书为奏,改下行文命、诰、誓为制、诏。汉代公文基本上沿袭秦法,但更为具体、明了。上行文区分为四品,梁刘勰《文心雕龙·章奏》:“汉定礼仪,则有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议。章以谢恩,奏以按劾,表以陈情,议以执异。”下行文也分为四类,汉蔡邕《独断》:“汉天子正号曰皇帝,其言曰制诏,其命令: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书。”魏晋南北朝的公文,具有承上启下的性质,其文体类别同前代大略相似,所不同的只是名称略有变化。隋代历世三十多年,而公文体式屡变,但大都是梁武帝时的定制。唐代公文都有明令规定:下行公文有六:制敕册令教符;上行公文也有六:表状笺启辞牒;平行公文有三:关移刺。宋代公文基本上是唐人的体制,不过种类更繁杂。元代公文有的名称有变化,如诏令称圣旨,命令称令旨,指令称懿旨,并增加了一些新的文体,如行移、申状之文。明代公文也因循元制。不过这些朝代的公文虽然体制有相同之处,但在行文格式上均有较大差别。清代公文日趋繁杂,据《清会典》所载有:奏折、咨、札、咨呈、移会、文片、呈文、申文、牌、关文、牒呈、照会、牒、平移、详文、牌票、札付、平关等,其特定功能和使用范围都有明确规定。
辛亥革命后,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第一个公文程式条例,分公文为五类:令、咨、呈、示、状。之后北洋军阀政府又公布了公文条例,分公文为七类:令(大总统令;院令、部令;委任令、训令;指令;处分令)、布告、状、咨、公函、呈、批。后来又规定了大总统公文:策令、申令、告令、批令;咨。总政府政事堂公文:封寄、交片、咨呈、咨、公函。官署公文:呈、详、饬、咨、咨陈、示、批、禀。国民党政府时期,曾先后颁布三个公文条例,1934年颁布的分公文为九类:令、训令、指令、布告、任命状、呈、咨、公函、批。
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苏维埃政权机关也有了自己的公文,如上行文报告书,平行文信、电,下行文命令、指令、指示、决定,以及布告、通告等。1938年4月,晋察冀行政机关发出改革公文程式的文件,规定下行文有指示信、复、函、令;上行文有报告、请示。1942年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边区公文程式,分主要公文和辅助公文两类。前者有:命令、布告、批答、公函、呈文;后者有:指示信、报告、快邮代电、签条、通知。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又增加了一些新的公文,包括令、训令、指令、指示、决定、布告、批复、通知、通报、呈、报告、函、电等。
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包括7类12种公文:1.报告、签报;2.命令;3.指示;4.批复;5.通报、通知;6.布告、公告、通告;7.公函、便函。1957年国务院秘书厅提出对公文名称和体式的几点意见,把公文分为:1.命令、令;2.指示;3.报告、请示;4.批复、批示;5.通知、通报;6.布告、通告;7.函。1964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试行办法(修改稿)》,又规定公文为9类11种:1.命令;2.指示;
3.批转;4.批复、答复;5.通知;6.通报;7.报告;8.请示;9.布告、通告。1987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公文为10类15种:1.命令(令)、指令;2.决定、决议;3.指示;4.布告、公告、通告;5.通知;6.通报;7.报告、请示;8.批复;9.函;10.会议纪要。1993年11月21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公文为12类13种:1.命令(令);2.议案;3.决定;4.指示;5.公告;6.通告;7.通知;8.通报;9.报告、请示;10.批复;11.函;12.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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