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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主城区推行使用全
密闭环保建筑垃圾运输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亳政办秘[2017]301号 【发布部门】亳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03 【实施日期】2017.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主城区推行使用全密闭环保建筑垃圾运输车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政办秘〔2017〕301号)
谯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亳州市主城区推行使用全密闭环保建筑垃圾运输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1月3日
亳州市主城区推行使用全密闭环保建筑垃圾运输车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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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强化全程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等规定,在市主城区范围内推广使用全密闭环保建筑垃圾运输车,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分类实施、逐步推进,依法规范建筑垃圾运输从业资格,大力引导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集约化、规模化,对在本市主城区新申报核准或已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新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技术条件》(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2417-2015)和亳州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核准条件,并实现与市数字城管监管平台有效对接,全面强化建筑垃圾运输过程的监管,逐步淘汰改装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运输车辆的升级换代。 二、主要措施
(一)实行区域限行。
自2017年11月9日起,在京九铁路以西、药王大道以东、养生大道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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