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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政办字[2016]59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4.15 【实施日期】2016.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6〕5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关于生态红线划定工作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生态红线划定和勘界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把划定和严守生态红线作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并就建立生态红线制度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划定省域生态红线,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的具体举措,对于维护我省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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