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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招生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国标代码:12830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专科
4.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5.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办学地点:
1.西安市文景路19号(校本部)
邮编:710018
2.西安市自强西路289号(自强校区)
邮编:710014
3.学院网址:http://www.scct.cn
第四条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院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基地、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陕西省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综合改革试点学校、全国高职院校教学工作诊断改进试点院校、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单位、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先进单位。学校设有公路与铁道工程学院、建筑与测绘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轨道交通学院、交通信息学院、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学院、基础学科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体育部等10个教学单位,共开设39个高职类专业。学校教师先后荣获黄炎培杰出教育奖2人、优秀理论研究奖2人,院长荣获黄炎培杰出校长奖。学校现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师德先进集体3个,省级重点专业11个,省部级教学名师
8人,省级师德先进个人2人,省级精品课程8门,省级优秀教材6部,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6个,省级教育成果奖6个。拥有门类齐全的实验、实训、实习基地278个,其中国家重点实训基地3个,省级实训基地5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为86405005,86405535。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报教育部批准后,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面对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性别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
第十一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专业划分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所有专业均无级差要求。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所有招生专业招收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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