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总谱法概念

2022-11-28 11:16:27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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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总谱法概念

由于与公共福祉有重要关联,学前教育具有显著的公共性。从教育运作客观要素的表征看,学前教育公共性是指学前教育涉及社会公众、公共财政以及社会资源的使用,影响社会成员共通的必要利益。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合理性、自主性等其他性质均由这一基本属性而生。

公益性要求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最大限度同时满足。《草案》第三条规定,“学前教育是学校教育制度的起始阶段,是国民教育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明确了学前教育益性以及公益性保护这一重要原则。

为维护学前教育公益性,《草案》一方面确立了“学前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明确“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通过第六章“投入与保障”的规定,实现学前教育政府投入为主以及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强化了政府在实现教育公益性方面的责任。另一方面,针对实践中的问题,《草案》在第三章和第六章分别规定幼儿园的规划与管理监督制度,规定了收费和经费管理制度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制度以及举办限制、逐利限制、保育与教育中的禁止行为、从业禁止的类型等。同时,《草案》在具体规定政府及其行政部门权利义务的基础上,还在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政府责任、领导责任。这些对于规范学前教育发展,实现学前教育公益性都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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