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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
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会议鉴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教社政司函[2004]237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4.12.05 【实施日期】2004.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会议
鉴定工作的通知 (教社政司函[2004]237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200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鉴定办法(试行)》(教社政司函[2003]171号,以下简称《重大项目成果鉴定办法》),对于申请以会议方式鉴定的重大项目最终成果,我司将分别组织召开专家鉴定会。 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会程序
根据《重大项目成果鉴定办法》的规定,专家鉴定组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鉴定步骤 1 / 2
包括:⑴被鉴定项目负责人报告和答辩;⑵专家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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