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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风行
风建设领导小组人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08.07.19
• 【字 号】沪教委监[2008]15号 • 【施行日期】2008.07.1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信访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风行风建设
领导小组人员的通知 (沪教委监〔2008〕15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2007年10月,市教委成立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详见沪教委监〔2007〕15号文),负责统筹上海教育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
鉴于领导小组成员的工作岗位有所变化,按照自然递补的原则,需要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薛明扬 市科教党委副书记,市教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
王 奇 市教委副主任
莫负春 市科教党委副书记、市教委副主任 李骏修 市教委副主任 XXX选 市教委副主任
尹后庆 市教委副主任 阮显忠 市教委党组纪检组组长 蒋 红 市教委秘书长
黄也放 市教委副巡视员、市教委机关党委书记 杨奇伟 市教委副巡视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和工作规则保持不变。主要职责为: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风行风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领导、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教育系统各单位开展教育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研究制订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和长效机制;研究处理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中的突出的、普遍性的问题,指导、协调、配合有关单位查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行为。工作规则为: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纠风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规定,市教委主任对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部门、单位和工作中的政风行风建设负责,市教委各职能处室对本处室职能业务工作中的政风行风建设负具体责任。上海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面上具体工作由委党组纪检组组长和委秘书长负责协调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教委各处室处长(主任)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教委监察室,由冯惠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提出开展上海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计划、措施及建议;协调和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综合、汇总、总结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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