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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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常理工教[2007]8

毕业设计或撰写毕业论文是一项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研究、创新的综合性训练项目,为进一步保证我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结合我校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资格

第一条 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该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在毕业设计(论文)之前必须修完的全部课程和实践性的项目,取得相应的学分。凡在第七学期末累计需重修、补考的课程(项目)在18学分以上(含18学分)的本科生,或在第五学期末累计需重修、补考的课程(项目)在10学分以上(含10学分)的专科生,没有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或毕业实习(含论文)的资格,必须延长学习年限重修未通过的课程。不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者,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二条 学生应根据系的安排认真选题,并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进程计划,报指导教师审查。

第三条 在校内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按学校作息时间认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离开学校。

第四条 学生应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指导。

第五条 学生按规定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后,须经指导教师审阅认可后方可参加答辩。 第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态度不端正,工作不认真,教育又不改正的学生,或者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太差又无法在短时间内重做或改进的学生,或者抄袭他人成果情节严重的学生,不得参加毕设计(论文)答辩,需在本届学生毕业以后重做或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经答辩通过后方能毕业。

第三章 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

第七条 申请

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将毕业设计(论文)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毕业设计(论文)安排落实情况,报学生所在系审批并备案。

第八条 认定

艺术音乐类专业外,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选题有很强的应用价值,紧密结合所在单位实际,而且必须在该单位进行。

2.所在单位有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基本条件,包括设备条件、工作环境条件等。 3.至少有一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人员的指导。 第九条 管理

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应按校内、校外相互配合,共同指导的方式进行管理。校内、校外


各确定一名指导教师,学生要按照校内指导教师的意见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接受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果须经校外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回校进行答辩。答辩时,校内、校外指导教师必须到场。

第十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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