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暂行规定(研院发〔2010〕002号)

2022-10-26 11:57:30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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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暂行规定

(研院发〔2010002号)



1、论文不存在问题(总文字复制比在9%以下、段落复制比在20%以下的学位论文),进行正常评审。

2、论文存在轻度抄袭问题(总文字复制比在10-24%,且段落复制比在29%以下的学位论文)由学院反馈指导教师,由导师指导研究生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不再进行检测,直接进入正常评审。 3论文存在中度抄袭问题(总文字复制比在25%-39%或段落复制比在30%-49%的学位论文)学院反馈指导教师,由导师责令研究生进行修改,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一周)修改完成后进行二次检测。

检测结果达到12条件的进入正常评审。二次检测中总文字复制比仍在25%及以上的或者单个段落文字复制比在30%及以上的,本次不予送审。

4论文存在高度抄袭问题(总文字复制比在40%-55%或段落复制比在50%-59%的学位论文)馈学院,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2名同行专家审核,并对论文是否存在高度抄袭行为做出书面认定,若专家认定该论文存在高度抄袭行为的,本次不予送审;若专家同意论文修改后送审的,则论文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后再次检测,如果检测结果符合12条件的,进入正常评审,书面说明研究生院(筹)备案。

5论文存在整体抄袭问题(总文字复制比在56%及以上或段落复制比在60%及以上的学位论文)本次不予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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