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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性公文范文
在公文处理中,印发、转发、批转类公文使用频率较高,那么批转性的公文应该怎么写呢?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批转性公文范文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批转性公文范文
xx县围棋协会筹备组:
你们提交的《关于要求成立xx县围棋协会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准予xx县围棋协会筹备成立,业务主管单位为xx县体育局。 二、你们应在xx县范围内进一步发展会员,于本批复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县民政局申请成立登记。经核准登记后,协会方可开展社会团体业务活动,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三、协会成立登记后,要健全组织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提供服务、反应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开展与县内外同行业的合作与交流,团结和组织全县各界热爱围棋运动的团体和个人,积极开展群众性围棋运动。协会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社团管理政策,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县体育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重大活动及时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和我局。
二0xx年六月十一日 公文印发、转发、批转的区别
一、什么是印发、转发和批转
印发是机关单位对本单位文书的办理形式,是一种对内发文的特定形式。当某个机关单位认为本单位的特定文书需要正式发文,或需要将某个特定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上升为机关单位共同执行的事项,通过印发来完成。
转发是对上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文书的处理形式。当一个机关
认为上级的文件需要办理,并且表明自己的办文态度、办理方法,或认为平级机关、不相隶属的机关单位的文件值得本单位参照、学习、借鉴时,可以将该文件转发下属有关单位。
批转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公文批复、转发的一种特有文书处理形式。上级机关认为,下级机关所发的公文具有一定参照、指导、借鉴作用,在表明自身态度的基础上,将下级机关的文件发送到其他下级机关单位,要求其他单位学习、借鉴或执行。
二、从原文制作和来文渠道来区分印发、转发和批转
印发的原文制作和来文渠道是本机关。如《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党委办公厅(室)系统争先创优评比表彰办法〉的通知》,这个办法的来源渠道就是市委办公厅本身。凡来文渠道为本机关的,要用印发,不可使用转发和批转。
转发的原文制作和来文渠道是上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如《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转变作风全力做好近期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原文制作单位系上级机关;《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转发〈市委统战部关于协助市级各民主党派做好2011 年换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原文制作单位市委统战部系不相隶属机关,这个单位有自主行文权,但为了提高公文的规格和效力,引起各部门、各单位的高度重视,促进落实,由市委办公厅转发,更有利于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凡原文制作和来文渠道是上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只可用转发,不可用印发,更不可用批转。
批转的原文制作和来文渠道是下属职能部门。下属职能部门立足本职、放眼全局,为某项工作和事业提出具有全局性建议、意见和报告,而这个部门就这些意见、建议又无直接行文权,必须报上级机关批准、转发到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
三、在公文实践中如何区分印发、转发和批转
在实际公文处理中,印发与批转比较好区分,两者不容易混淆,以下主要分析印发和转发、转发和批转的区别。
1. 印发和转发。印发的原文制作和来文渠道是本机关;转发主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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