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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雷波县南田乡罗山溪乡谷堆
乡德昌县小高乡为村民自治模范乡称号的决定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6.01.22 • 【字 号】凉府发[2006]9号 • 【施行日期】2006.01.2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雷波县南田乡罗山溪乡谷堆乡德昌
县小高乡为村民自治模范乡称号的决定 (凉府发〔2006〕9号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雷波县南田乡、罗山溪乡、谷堆乡和德昌县小高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州安排部署,积极开展村民自治模范乡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四川省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州政府对雷波县南田乡、罗山溪乡、谷堆乡和德昌县小高乡创建村民自治模范乡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确认达到了村民自治模范乡条件,决定授予以上四个乡为“村民自治模范乡”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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