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意见的写法

2022-12-25 15:10:14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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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中意见的写法

意见的基本形态由文首、正文与文尾构成。文首包含标题、主送机关;正文由前言、主体与结语构成;文尾的格式要素是成文日期。下面小为大家介绍。 (一)意见的标题

意见的标题通常是由发文机关、事由与文种构成的完全式标题,如《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意见》也有一部分是由事由与文种构成的省略式标题,《关于培养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意见的主送机关

视意见的行文方向、内容与公布范围而确定,通常只有一个主送机关。

(三)意见的正文

意见的正文通常由前言、主体与结语三个部分构成。 1.前言

介绍发文的目的、根据、原因与背景等。然后由特(现)提出如下意见等惯用过渡语引出具体内容。 2.主体

主体的作用是对重要问题阐述具体见解与处理办法。不一致类型的意见,其主体内容各有侧重:

指导性意见。应当在准确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抓住要害,






出存在的问题并理性分析问题发生或者存在的原因,最后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

建议性意见。应把重点放在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上。 商洽性意见。内容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提出见解,带有商讨的意味;二是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带有建议的性质。 实施性意见。应围绕上级机关制定的某一重大政策,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贯彻的具体要求。重点做好将上级精神与本地本单位实际结合,切忌照抄照搬。

3.结语根据不一致的内容选用适当的结语,如以上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等。

(四)意见的文尾

通常在文尾注明发文日期,并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建议性意见能够将成文时间放在标题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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