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党员申请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

2022-10-27 02:35:25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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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党员申请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

编号:

本表适用于:①毕业生纳入“百人计划”等项目;②部分毕业生暂未就业、暂不能转移组织关系(半年以内);③学生休学(半年以上);④因私出国(出境)(半年以上);⑤退休后在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申请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 本表一式四份:党员本人、党支部、分党委(党总支)、党委组织部各一份。本表共2页。

(以下由党员本人填写)





性别 民族 身份

出生年月

□学生 □教师 □干部 □其他

入党时间

本人离校后联系方式 其他联系方 式(直系亲属、配偶等)

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 所在支部 申请保留期限



单位/住址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固话/手机





本人已阅知并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1. 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

2. 根据所在分党委(党总支)安排,与所在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保持联系,参加党支部的活动;如不能参加党支部的活动,每季度递交一份综合思想汇报

3. 定期交纳(或预先交纳、委托他人交纳)党费。本人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及时与所在分党委(党总支)联系,重新核定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比例和金额。

4. 保留组织关系期间,在国内的预备党员须在预备期满前1个月内,递交一份转正申请书,并根据所在党支部的安排,按时参加有关本人转正的党员大会。党员在回国后,须及时向所在分党委(党总支)申请恢复组织生活(预备党员回国后,申请恢复预备期)

5. 保留组织关系期间,本人所在单位、住址、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及时告知所在分党委(党总支)以及党支部。

6. 毕业生党员考取其他学校、落实就业单位或人事代理,党员回国后落实工作单位或定居,异地居住的党员确定在外地长期居住,需及时联系所在分党委(党总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本人亲自或委托其他党员来校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7. 本人违反党章、违犯党纪以及有关规定,所在党支部、分党委(党总支)以及学校党委有关部门有权依据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权限做出相应的处分和处理。本人有权提出申诉。

本人签字:







1


(以下由分党委、党总支填写)

党支部名称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经手人签字

党支部书记姓名

分党委(党总支)



党费交至何时

分党委(党总支)



盖章: 书记(签字) 分党委(党总支)工作要求:

1. 接待党员咨询,解释有关规定,提出有关要求;根据党员本人的实际情况,将其编入一个党支部;收取党员预交的党费;指导其填写本表有关内容;及时修订党员信息

2. 通知有关党支部,提出有关工作要求;定期了解党员参加支部活动或递交综合思想汇报的情况。

3. 核定党员本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比例和金额,定期收取党员本人交纳或委托他人交纳的党费。

4. 指导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提出转正申请指导党支部安排和召开涉及保留组织关系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

5. 及时修订党员所在单位、住址、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

6. 党员具备组织关系转出的条件时,及时通知本人亲自或委托其他党员来校,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受理党员回国后提出的恢复组织生活(或预备期)的申请。

7. 依据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权限,对违反党章、违犯党纪以及有关规定的党员做出相应的处分和处理。



党员离校后 联系方式变更记录



党员组织关系 变动情况



(以下由党委组织部填写)









党委组织部



盖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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