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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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章程
延津县塔铺中学共青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第二条 本条例旨在规范塔铺中学内部工作管理增强干部责任感和团委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更好地履行团委职能,真正为全校同学服务。

第三条 本条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团委干部都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执行,欢迎全系同学监督。

第四条 团委的基本任务

(一)学习、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灵活多样的开展富有成效的实践活动,以深化理论学习效果。 (三)充分发挥团的作用,作好各班团工作 (四)做好团员吸收工作

(五)加强与其他学校团委干部的有益交流,学习如何做好团的工作及团员的教育工作 第二章 团委成员

第五条 凡属本系学生,均可成为团委成员。 第六条 加入团委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拥护本团委的章程;

()有加入本团委的意愿,并递交申请书;

()经团委面试合格并通过两个星期的考核期者;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成绩良好,综合思想品行素质良好。 第七条 成员享有的权利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以本团委名义举办的活动;

()对本团委的工作有监督权、批评权和建议权。 第八条 成员应履行的义务

()遵守团委章程,执行团委决议,协助团委工作,接受团委监督,服从团组织的安排; ()积极参加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保证完成团委授予的一切工作任务。

()及时并定期向本团委反映和汇报各项工作、活动的动态情况,提供有关的资料 ()有义务为团委奉献、热心服务,可以针对各部门提出各项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团委会各部门职能 第九条 团委组织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团的组织建设:

1、掌握全系部团总支、各班团支部和团员的基本情况,熟悉团的组织业务。 2、了解各支部培养青年积极分子的情况,做好团员发展审批工作 3、督促、指导、检查各级团组织过好组织生活。

(二)组织团内评优工作,掌握团员的模范事迹和团员遵守校纪校规情况。 (三)做好团的代表大会筹备工作

(四)制定并完善团员证管理制度,做好新团员的发展、超龄离团、团委收缴、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并对违纪团员进行调查了解,提出处理意见。 (五)严格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六)对团的组织生活提出计划和建议,指导和督促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定期对基层团支部书记进行考核、检查,加强组织纪律性;进行团员教育评议和思想教育培训,安排布置团内理论学习和考核,定期进行检查,督促。

(七)了解团员的思想动态,做好团员评议注册工作和团员管理 (八)起草本部门的计划报告总结


(九)组织开展对团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十)定期主持各系部团总支、各团支部成员会议。 (十一)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指导各基层团组织的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抓好各项组织制度的建设,检查和督促各级团组织执行各项 规章制度和条例。

(十四)认真做好新团员发展工作及团员年度教育评议和团籍注册工作 (十五)负责团籍管理、团费收缴、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检查各级团组织开展团员组织生活,对团员、青年 进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

(十七)负责违纪团员处理,团干部的考评和培训工作

(十八)负责网上青年共产主义学校的各项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 教育

(十九)负责指导推优工作,做好校级学生干部的推优组织工作 (二十)完成团委临时分配的工作 第十条 团委宣传部工作职责

(一)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个时期校团委的工作重点,制订宣传工作计划

(二)配合校团委各部门及时做好各方面的宣传工作

(三)抓好校团学宣传队伍的建设,培训宣传骨干,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办好橱窗墙报。 (四)定期召开各系班宣传委员的会议,部署宣传工作任务。

(五)宣传好人好事,选择有典型意义的工作和活动进行宣传、报道,针对学生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六)对各种学生刊物及海报、宣传标语进行管理监督,确保其内容健康。

(七)负责指导校学生会。指导校学生会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指导校学生会各项科技文化体育活动。 指导校学生会自身建设工作 (八)完成学校及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团委干部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团委学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团委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建立健全的学生内部管理机制,建设一支良好的学生骨干队伍,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真正体现“团结进取,求实创新,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学习的原则,切实贯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更好的代表和维护同学们的权益,真正做到为同学排忧解难,做到暖人心、稳人心,在广大同学心中进一步树立团委的良好形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条例。 第十一条 团委学生干部纪律和要求

一、团委学生干部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品质修养

(一)要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要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社会道德规范和校纪校规,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垂范;

(三)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善于倾听各种意见,密切团结广大同学,要有进取精神;

(四)要虚心接受广大同学合理的工作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

(五)要有“服务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强烈意识,不允许学生干部有任何脱离和凌驾于广大同学之上的行为。

二、团委学生干部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一)要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善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二)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精神,勇于承担团委工作,善于完成工作任务; (三)要从实际出发,要有民主意识和求实创新精神。 第十二条 团委学生干部任聘管理原则

(一)学生干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公开招聘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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