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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山西农村早婚现象研究
婚姻为人伦依始,是社会历史发展的重要活动之一。它涉及到社会家庭的诸多问题,婚姻的变化发展与人类社会的变迁息息相关。
而婚龄又是考察婚姻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然则民国时期山西农村地区的婚姻变革较为迟缓,早婚现象依旧普遍,甚有愈演愈烈之势。旧的婚姻陋俗依然在乡村地区流承,童养媳、婚姻论财等婚姻观念左右人们的择偶观念。
基于此本文拟从社会史角度入手,依托档案资料、地方志、地方文史资料、调查统计资料等文献资料,同时综合运用历史学、社会学、民俗学、统计学的相关理论进行多角度考察分析民国时期山西农村早婚现象,对民国时期山西农村的早婚现象较为做一系统深入的分析,对早婚现象在山西农村地区普遍从在的原因进行在为深入的探讨,对早婚现象给家庭和社会所带来的影响进行辨证的讨论。同时,通过对民国时期社会各界对婚姻制度和婚姻陋俗的一些改革措施分析,得知早婚现象普遍存在是与民国时期山西农村的经济状况密切联系,无论是教育宣传,还是法律规范都不可能改变民国时期早婚普遍存在山西农村的现象,只有改善农村地区的经济状况,提高农户的经济生活水平,“早婚”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另一方面,民国时期山西农村的早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它是符合当时的社会经济基础的,符合农户家庭的需要,存在即为合理,但是合理的不一定是科学的,其消极影响也非常突出。因此,国民政府也提出了很多婚姻制度方面的改革,但是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制度的推行实施阻力很大,尤其小农社会经济基础不改变,“早婚”现像存在的土壤依旧肥沃,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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