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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存在
的问题及建议
今天,的我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诉讼服务中心作为法院的窗口部门,包括了“提供导诉、诉前调解、立案审查、案件查询、材料收转、司法鉴定、判后答疑”等一系列服务,目的就是让当事人能够在法院得到方便快捷的服务。但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运行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何建立一个完善的、布局合理的窗口服务部门,不仅能最大程度的满足人们群众方便、快捷、高效、便民的要求,也能最大程度优化法院的职能要求,对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和亲和力也有很大程度的帮助。结合对基层法院的建设情况的调研,我们认真分析总结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一、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
(一)诉讼服务中心所涉的功能众多,但功能体现轻重不同。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有诉讼引导、立案审查、收费退费、查询咨询、材料收转、诉前调解、排期送达、信访接待、判后释疑等窗口,但大多基层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只是立案、接待、排期等窗口的功能发挥较为完善,对设置的其他窗口没有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而是临时抽调相关人员处理事务,导致其功能的发挥不完善。
(二)诉讼服务中心人员素质不高,难以适应信息化要求。诉讼服务中
心作为一个服务性的部门,在基层法院人少案多的矛盾之下,往往把一些年老体弱的干警安排在诉讼服务中心,这些要对审查立案、信访接待、排期送达等技术性不高的事务能够完成,但对信息化运用却难以胜任,导致诉讼服务中心运用信息化提升服务质量的水平不高,不能适应新形式下法院工作对信息化的要求。
(三)软硬件配备不足。大多数基层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建筑面积达不到最高法院要求的500平方米以上,为到法院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场所不够。一些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软件设施不足,制约了诉讼服务质量的提升。
(四)立案法官立审不分。立案的职责只应按照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对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进行形式上审查的登记立案,但实际上立案的时往往不仅要对形式进行审查,还要对实体问题进行审查,导致立审不分的情况。 二、解决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存在问题的建议
(一)明确分工、合理规划功能区域。诉讼服务中心划分为三大职能:一是诉讼引导、案件查询、约见法官、送达工作、释法答疑、费用会收取退缴、司法救助、案件移送、便民服务等诉讼服务职能;二是立案登记、小额诉讼审理、诉前财产保全、调解确认等纠纷化解职能;三是多元调处、速裁案件、繁简分流、调审衔接等案件分流职能。
对于诉讼服务中心的几项功能,应根据各基层法院的实际地形和情况,将其划分成相应的区域,并将各区域负责的职能进行标注,让当事人一走进诉讼服务中心就能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找到相应的区域和部门进行办理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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