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后管理制度-受托支付指引

2022-12-27 12:09:19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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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发贷款受托支付操作指引



一、 目的

指导各事业部在办理项目开发贷放款业务的操作需满足转回公司使用,同时符合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中关于受托支付监管要求,避免产生停止贷款发放、提前收回贷款、影响公司信用的情况发生,特制订本指引。 二、 执行范围

各事业部及所属项目公司的项目开发贷款放款转回业务 三、 名词解释

“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工程承包方的支付监管方式。 四、 原则

1 单位选择:受托支付并转回优选项目总包单位,其次安排材料供应单

位。

2 受托支付路径4道:贷款人-》总包/材料商(不同贷款人银行账号)

-》宝龙内部材料商1(不同贷款人、材料商银行账号)-》宝龙内部材料商2(不同贷款人、材料商1银行账号)-》宝龙事业部/总部公

五、 正文

1 成本部门操作

1) 总包招标环节,事业部成本部在总包招标文件中应加入“投标承诺书”

详见附件1。并做好与投标人开发贷走款要求的沟通。

2) 总包定标前,事业部成本在组织定标前沟通会时,可召集双方财务参

加沟通“签约承诺书”。

3) 与总包沟通时的常见争议及解决方法

a) 基于资金往来的债权债务风险,我方可出具此笔委托支付走款业务风

险由我方承担的承诺,详见附件2承诺书盖章需按公司盖章流程办理。 b) 总包方可能会提出需直接返还项目公司。应解释因开发贷受托支付直

接返还将被视为本次走款无效,将被停止放贷。所以必须划入我方指


定材料商账户。我方可出具“委托支付单”详见附件3,证明收支均为项目公司委托办理,总包单位无涉应收应付责任。

c) 总包方可能提出在总包合同价内走款,避免开发贷银行放款合同与执

合同不一致的情况。优先沟通总包同意合同价为工程建设,开发贷走款仅为临时资金往来,不应包含在总包价内。其次,沟通采取执行合同(实际承包金额)+仅用于银行放款合同(放大合同金额)方式。再次,同意一份合同即增加总包合同价,合同价款表述格式见附件4合同为执行合同及提交银行放款合同合同中走款金额不得开具发票。同时注意1、与建委备案合同的区分2、加价合同的结算仅结算实际承包金额部分。 2 财务部门操作

a) 事业财务部应关注总包招标环节,落实附件1参与总包关于开发贷走

款的沟通。

b) 项目财务部应结合开发贷放款额度,测算总包走款额度,并沟通成本

部门。一般考虑总包和材料比为73;总包实际价款(不含甲供材)与总包走款额之比控制在11.5之内。

c) 项目财务部走款时注意加强联系沟通,厘清走款单位、账户、对接责

任人,确保资金安全及时返回事业部/总部单位。

d) 账务处理,预算项目为收“融资放款”支“集团内调拨资金(事业部/

总部单位)”;科目一般为“其他应收款-合并抵销”;项目公司凭证附件为附件3(项目委托总包支付材料商1)、总部公司凭证附件为附件3(材料商2委托支付总部公司);材料商专户一收一支不体现;监管报表视监管要求提供。 3 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中心

a) 组织设立并保持宝龙内部材料商34家各有1专户。

b) 追踪最新银行监管规则调整标准受托支付路径,指导事业部操作。 c) 指导审批开发贷走款路径安排。



六、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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