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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国图书馆学会第二届青年人才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图书馆学会青年人才奖评选办法(试行)》制定本次评选工作的实施细则。
一、评选名额
拟定44名,最终由中国图书馆学会第二届青年人才奖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申报的候选人经评审后确定。
二、评选条件
(一)在图书馆及信息情报机构、图书馆专业教学与研究机构等领域工作的中国图书馆学会会员;
(二)被推荐候选人的年龄应在35岁以下(含35岁),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976年1月1日);
(三)被推荐人应是2010年12月31日前正式在册的中国图书馆学会会员;
(四)热爱祖国、爱岗敬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在服务和管理等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
(五)钻研业务、学风正派,在理论探索、实务研究、技术研发,教学和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六)积极参加学会活动,为推动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七)候选人申报的主要事迹、受奖励情况及学术成果等情况应发生于2010年12月31前。
三、评选原则
青年人才奖的评选坚持实事求是,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和专家认可,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
四、推荐与申报
(一)推荐单位及候选人名额
1.每个分支机构(专业图书馆分会、高校图书馆分会、党校图书馆委
员会、军队院校图书馆委员会、工会图书馆委员会、团校图书馆委员会、医院图书馆委员会和中小学图书馆委员会)可推荐1名;
2.每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学术研究委员会、编译出版委员会、图书馆交流与合作委员会、科普与阅读指导委员会)可推荐1名;
3.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图书馆学(协)会可推荐1名; 4.中国图书馆学会秘书处可推荐一名;
5.推荐单位推荐候选人时应履行民主程序。
6.未评上青年人才奖的候选人,可直接成为本会2010-2011年优秀会员候选人。
(二)被推荐的青年人才奖候选人按规定填写《中国图书馆学会第二届青年人才奖候选人推荐表》(此表可从中国图书馆学会网站******下载),并于2011年6月17日前将《推荐表》的电子版和纸本(一式两份)寄发至本会联系人。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 (一)评审程序
1.本会秘书处对推荐的候选人材料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2.中国图书馆学会第二届青年人才奖评审委员会对资格审核合格的候选人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审;
3.评审结果将在本会网站上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即为生效;如有异议,按照《中国图书馆学会青年人才奖评选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评审时间
评审工作拟于2011年7月进行。 六、颁奖与表彰
青年人才奖以精神奖励为主,该奖由中国图书馆学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并在“2011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开幕式上举行颁奖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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