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末尔时代土耳其妇女的地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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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末尔时代土耳其妇女的地位变化

作者:张明华

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12



张明华

(山西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要:晚期奥斯曼帝国西化改革中虽然也有提高妇女地位的措施,但土耳其妇女地位真正的改变是在凯末尔时代。土耳其共和国初期凯末尔的改革,不仅使土耳其整个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也改变了土耳其妇女的命运,为土耳其妇女的解放创造了条件,促进了妇女的觉醒。尽管土耳其共和国初期妇女的政治地位和受教育程度远不及西方国家,但在中东地区世俗化最为彻底,土耳其妇女地位的变化成为其他伊斯兰国家研究和模仿的对象。

关键词:凯末尔时代;土耳其社会;妇女地位

中图分类号:K37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612-0031-02

妇女是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基本力量之一,而妇女权利的是否实现,则体现这个社会的发展程度和现代化水平。当今世界,妇女的地位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而中东地区的妇女问题则更为众人所关注。土耳其率先通过世俗改革,使妇女享受了与男子几乎同等的权利,这使土耳其成为中东地区其他国家研究的重点对象。由于社会传统、习俗以及宗教等原因,伊斯兰地区的妇女地位要比其它地区低下得多,只有土耳其国家的妇女在政治以及经济地位几乎享有与男子同样平等的权利。同是伊斯兰国家,土耳其却能在世俗改革后冲破束缚逐步使男女地位趋于平等,尤其是世俗改革后妇女在教育、就业以及社会生活方面所取得的成就,都是我们值得去探讨的问题。

一、土耳其妇女法律地位的提高

伊斯兰国家长期以来的教法、律令都是根据沙里亚中的规定作为永恒的律法。在《古兰经》中,是允许一夫多妻制的(达到四个妻子),同时女性婚姻并没有年龄的限制,而且离婚的权利也完全掌握在男性的手中。即使在奥斯曼帝国时期,女性的地位开始受到重视,但是国家依然通过制度宗教和家庭的规定,使妇女受制于男性的权威。虽然奥斯曼帝国时期已经通过颁法律来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但是妇女权利的实现依然是通过伊斯兰法律的。

通过法律的保障来实现妇女的权利是必要的,但是在伊斯兰国家这样复杂的环境中,妇女权利的保护更重要的是需要破除宗教神学的束缚。在共和国建立之初,凯末尔首先废除了几千年来的哈里发制度和伊斯兰长老制,设置宗教事务管理局来管理宗教事务,宣布土耳其共和国行政教分离的政策,随后他又废除了沙里亚法,以欧洲国家法律为蓝本,制定了刑法、民法和商法三个法典。其中1926年以瑞士《民法》为蓝本,制定了以男女平等为基本思想的土耳其《民法》,成为了土耳其妇女解放过程中一个崭新的里程碑。随着妇女在社会生活中地位的提高,1930年,政府又颁布法令使妇女获得了地方上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931年妇女获准可以参与地方市政选举。1933年大国民议会修改了农村法,使妇女有可能进入农村长老委员会,1934年新一届的大国民议会中出现了18名的女议员。

土耳其新民法取代了几百年来伊斯兰教法沙里亚法典,使广大妇女不仅在社会生活方面享有了与男性同样的地位,在政治活动中妇女也获得了同等的权利。自1924年宪法确认之后,土耳其妇女参加选举以及被选举权逐渐加强,并从未反复过,成为了西亚北非伊斯兰国家的一面先


进的旗帜。妇女不再是属于男性一部分的私人财产,而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开始拥有了自己经济政治地位。

二、土耳其妇女受教育程度

国家的强大离不开教育,因此,在凯末尔改革之前,教育部已经设立了专门的女子部。1858年,海卢拉·埃芬迪在伊斯坦布尔开办了第一所女子学校,但是来这所学校上课的女生却很少,因为这所学校的教师大多都是男性,很多的父母不愿意将自己的女儿送到这所学校上学。1863年,为了进一步提高女子的教育水平,建立了第一所女子师范学院,以培养女性教师,提升女性教育的普及率。1914年,土耳其又建立了第一所女子大学,成为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场所。同时随着女子部在中学、中等学校以及高等商业学校的设立,学校开始有针对性地提供有关于女学生的业务以及课程。虽然女子受教育的人数在不断增加,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高,但是由于教育体系依然处于宗教规制下,而大部分接受到教育的女子也都是社会的上层阶级,女教育的普及率仍然不高,宗教教育问题成为了新政府必须要解决的棘手问题。由于共和国的缔造者凯末尔认为,文明就是意味着西方的现代文明,因此,新政府对教育采取了比较激进的改革。19243月土耳其通过了“教育统一法”,新政府选择实行单一的世俗教育,停办独立宗教性学校和学院。随着教育体系被世俗化,所有的教育机构被教育部接管。此外,新政府还废除了国内少数民族教育、教会教育、外国教育这一多元的教育体制,也废除了麦德莱赛这历史悠久的伊斯兰高等教育形式。至此,公共教育成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宗教教育留给了家庭和乡村的教职人员。这次对教育的彻底改革之后,土耳其女子教育普及率大大增加,1973年,土耳其小学在校适龄女生占61%,其中小学在校女生占全部学生的41%,中学女生占全部学生的28%15岁以上识字率也达到28%,其教育水平名列中东国家榜首。19741975年,在土耳其104304名大学生注册新生中,有25574是女生,占总人数的将近四分之一。在14210研究员中,3423名是女性。

现代教育体系的实施已经变得不可逆转。随着公共教育的开放,女子逐步走出家庭,步入学校研习。教育的普及逐步转变了“男尊女卑”的传统思想,女子开始在学校建立“女大学生毕业协会”等组织,并成为她们权利保障的一条途径。除此之外,女子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提升了自身社会活动能力,拥有了参与国家政治活动和经济建设的机会。

三、土耳其妇女参与社会工作的方方面面

凯末尔改革之后,随着女子教育普及率的提高,女子在就业方面也呈现出一种与以往不同的繁盛景象。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大批男士走上前线,妇女被鼓励参与各种的社会动。在战争结束之后,男性劳动力的回归使妇女劳动力锐减,妇女只能重新回归家庭。但是随1926年土耳其《新民法》的颁布,共和国以法律的形式给予妇女除军事以外的各项社会职业的保障,于是土耳其开始出现了女医生、女法官、女律师、女飞行员等。同时,由于共和国初期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妇女开始参加工厂的劳动。1936年国家颁布新《劳动法》对女子劳动就业做出规定:禁止妇女工作在诸如煤矿等这样的工作场所;禁止妇女从事危险的工作和繁重的职业;雇主要为夜班女工提供交通工具。《劳工法》第26款还要求保证男女同工同酬,禁止怀孕女工在生产前后的六周内工作。随着教育的普及以及国家对妇女权利的重视,妇女参与公共事务的比例明显提高,成为了共和国建设一股重要力量。

土耳其妇女解放运不仅使妇女在教育、就业以及参政等方面获得了与男子同等的地位,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也得到了提高。这场妇女解放运动成功地瓦解了固有的上层保守阶级,赋予了妇女独立的人格与权利,在伊斯兰国家中实现了男女平等的理想。

四、土耳其妇女面临的问题


凯末尔时期的妇女解放运动使女子在教育、就业以及生活等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权利。但是,倘若把土耳其妇女地位与世界其他国家妇女地位相比,土耳其妇女在社会中的经济地位依然较低。土耳其妇女的解放运动是建立在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思想基础上的,共和国建立后,国家在给予妇女就业以及受教育机会的同时,也不停地强调土耳其妇女在社会以及家庭中的传统作用。一方面,它鼓励妇女成为教师、医生、工程师;另一方面,要求妇女成为好的妻子和母亲,尽到她们在家庭中应当尽的义务。因此,凯末尔时期对女性(包括公共领域里的“职业妇女”)的要求是:受过教育,能够胜任她们的工作,同时又要承担她们在家庭里的职责。这样,女性虽然取得了从事工作的权利,但是家庭的事务却成为束缚她们独立人格的枷锁,女性虽然不再是男子私有物品,但是她们依然处于对男性的依赖中(见下表)。







表格2011年世界各国妇女经济地位的排名,虽然土耳其女性人均收入与男性人均收入比例在中东地区排名靠前,但是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排名还是偏后的。女性人均收入甚至只达到男性人均收入约四分之一,可见土耳其女性的经济地位仍然偏低,不仅低于欧洲一些发达国家,甚至落后于亚洲的一些国家。此外,在农村或城市边缘地区,妇女解放之风也并未完全覆盖,伊斯兰教的传统思想依然束缚着人们。妇女大多是文盲,只有4%-5%的农村妇女享受着较高的家庭地位。由于大多数农村妇女受教育水平较低,她们大多都忙于家务,每天都是无休无止的劳作和养育孩童。尤其在黑海边的种茶区,茶园的手工劳动全部由妇女承担,她们经常在雨水中干活,90%的妇女都患有风湿病和肾病。在世俗改革后的很长时间内,她们根本不知道自己应当拥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

土耳其作为一个伊斯兰教国家,在妇女解放运动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是举世瞩目的,它不仅成为其他伊斯兰国家学习的榜样,同时鼓舞了中东地区其他国家妇女解放运动的开展。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的宗教束缚,妇女的解放之路尤为坎坷,仍需要她们坚持不懈地争取。

参考文献:

1〕黄维民.中东国家通史·土耳其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204-205.

2〕杨兆钧.土耳其现代史[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0. 87.

3〕范若兰.土耳其妇女地位初探[J].西亚非洲,1989,(02:70,71.

(责任编辑 孙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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