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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少儿图书馆分馆协议书
甲方:厦门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乙方: 社区居民委员会
为了开拓少年儿童课外阅读阵地,满足 社区及周边社区广大少年儿童的阅读需求,双方商定联办厦门市少儿图书馆 社区分馆,协议如下。
1.联办市少儿图书馆 社区分馆,以面向社区,服务少年儿童为宗旨,双方本着自愿结合、相互协作的精神,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共同为少年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2.乙方免费提供位于 ,面积 平方米的房间作为联办分馆服务场所。
3.甲方提供借阅流通服务所需的文献资料以满足读者的需要,其入藏基数为1500册普通图书,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流通情况不定期进行增减、更新。
4.联办分馆流通所需的借书证由甲方负责提供,但具体办理手续由乙方管理人员负责。借书证押金(50元、100元、200元)、工本费(15元)和罚款由乙方管理人员代收,并按要求及时上交(汇款)甲方;同时乙方管理人员要保管好领走的空白发票。乙方对管理人员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如上述款项失缺,或空白发票丢失而引发经济纠纷,乙方要全额赔偿。读者退证时,由甲方负责退回押金。(注:乙方管理人员代收的借书证押金、工本费和罚款总额达1000元就必须及时上交甲方,如月收金额未达1000元,也必须于月底前上交甲方。)
5.甲方负责对图书室管理人员不定期进行专业培训。
6.甲方负责对图书室日常的流通业务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支持。
7.甲方负责对提供图书馆管理软件的安装、使用和培训。
8.甲方负责对图书室的室内布局、通风采光、书架和阅览桌椅的尺寸提供专业参考。
9.联办分馆图书管理员由乙方聘请,费用由乙方街道承担,但图书和阅览室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以保证图书室的正常运转,管理员在甲方的指导下承担图书借阅流通、阅读指导、保管及分馆活动开展等工作。
10.乙方要负责做好该分馆的日常流通工作,每册图书年流通册数不得低于1次,图书如若没有得到很好利用,或乙方管理不善,图书流通效益低下,甲方有权考虑减少图书,乃至撤回所有图书。
11.乙方应尽量避免图书丢失和严重污损,因管理不当造成图书丢失或严重污损应按图书原价赔偿甲方。
12.联网分馆在总馆指导下在书脊处粘贴相应分馆的馆藏标识(标识由总馆提供),醒目区分各分馆自有的图书。如果分馆对自己本馆图书不做标识而造成财产转移等后果,由分馆自负其责。
13.联办分馆所需的书架、书立、书篮(或书车)、阅览桌椅、咨询电话、出纳台、空调等设备由乙方提供。计算机、条码识别器、图书监测仪由甲方提供,并归甲方所有,如撤点上述设备须归还甲方。计算机、条码识别器、图书监测仪非正常使用而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及其费用。
14.乙方负责联办分馆图书流通所需的宽带网络专线费用,确保宽带网络即时在线,联办分馆作为甲方图书馆集成系统的一个节点,其业务工作实行自动化、网络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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