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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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4级)

来源:91UP快学堂 时间:2012-7-24 19:15:00 http://www.91u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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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名称:育婴师

二、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的人员

三、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

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 (国家职业

资格三级)。

四、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五、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感;口齿清楚、会

讲普通话;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强;动作协调、灵活;有一定的学习

能力和工作积极性。

六、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七、培训要求:


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

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育婴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2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

3年以上,经本职业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

证书。

(2) 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

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 鉴定方式:本职业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


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

格。

4 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采取

抽签方式,每人操作四个工作内容。

5 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

作考核在实际操作训练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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