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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统计调查项目制定及审批的要求:集中统一,分级负责。
统计调查项目
国家统计 调查项目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部门“系统内”是指:与部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
部门统计 调查项目
单位及部门的派出机构;省级及省级以下与部门对口设立的管理机构;国家级集团公司所属企业。
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共同制定。
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
地方统计 调查项目
门共同制定的
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
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国家统计局审批
制定
①国家统计局制定;
②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审批
报国务院备案;
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务院审批
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2. 统计调查制度
统计调查制度
国家统计调查制度 部门统计调查制度 地方统计调查制度
制定
国家统计局制定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 (与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一致)
备案/审批
报国务院备案或者审批 报国家统计局备案或者审批
3. 统计标准分类
统计标准分类
国家统计标准
国家统计局制定;
国际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管理部门共同制定
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统计调查需要制定的、在本部门范围内强制执行的统计标准
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统计标准的基本原则,制定补充性的其他统计标准
制定
部门统计标准
其他统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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