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3-02-24 20:28:17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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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组通字[1992]1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推优”工作,以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建功立业,现就我院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推优条件

1、曾被评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2、已递交入党申请书。

3、已参加过党校培训,获得结业证书。

4、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主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举止文明。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起到较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6、遵守校规校纪,在学习和生活中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7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

8、自觉遵守课堂、宿舍、图书馆、食堂等管理制度 9、同等条件下,担任各级团组织、学生会、班委干部且工作绩突出的团员,以及获得院级上以奖项的团员应予优先考虑。

二、推优程序

1、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申入党的团员汇报自己的思想情况;团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被评议的团员获得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同意,即成为被推荐对象(到会团员人数不少于本支部团员总数的4/5,方可召开


团员大会进行评议)

2、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上报团总支。

3、团总支在征求本系(院)党总支的意见后,签署审核意见,上报院团委审定。

4、院团委审核通过,签署意见后,向各系(院)党总支推荐。 5、党总支根据院团委的推荐意见,及时讨论研究,对被推荐的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推优要求

1、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意见》(组通字[1992]18号)文件精神,学院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2、各级党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推优”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努力使“推优”工作落到实处。

3“推优”工作在各系(院)党总支的领导下进行,推优时间一般在团委年度评优之后开展。推优人数全院不做统一规定,由各系(院)视情况推荐,原则上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4、对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继续培养,防止只求数量、不重质量。对未被推荐对象,团组织要继续关心爱护他们,鼓励他们克服不足,待条件成熟时再及时向党组织推荐。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党委组宣部、团委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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