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缓刑的判决书是什么

2022-11-04 10:31:55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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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缓刑的判决书是什么





社区缓刑的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



社区矫正缓刑判决书的拿取

执行通知书不用服刑人员自已去拿,应是判决的法院送达给司法行政机关。见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五条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


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工作日内送达回执。第七条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应当及时向社区矫正人员宣告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社区矫正期限;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经审理查明,年3238时许,被告人章某某伙同一老年妇女(另案处理)假扮尼姑窜至位于本区王家河街群益村村民胡某家中,以帮其消灾为由要求被害人胡某提供现金等物品用于“做法事”,被害人胡某将现金人民币1500元及黄金手链一条交给被告人章某某包在“做法事”的黄表纸内,后被告人章某某等人趁被害人胡某不备之机,采取调包的手段,将包裹于黄表纸中“做法事”的现金人民币1500余元和黄金手链一条盗走后逃离现场并予以分赃。

经武汉市黄陂区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价格鉴定,被盗的黄金手链价值人民币90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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