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小型项目管理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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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小型项目

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3.09.27

【字 号】陕建发[2013]270 【施行日期】2013.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外汇管理 正文

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小型项目管理

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13]27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三级建筑业企业涉及项目经理申报、承揽工程项目、新办企业申报资质等工作,加快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平稳过渡,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86号)及我省《关于做好三级项目经理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建发[2008]3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省小型项目管理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型项目管理师是指参加全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后,颁发《陕西省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担任施工单位小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2013年起,我省小型项目管理师与二级建造师合并资格考试。凡符合


报考条件且参加陕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其考试成绩达到规定分值的人员,可取得《陕西省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

三、小型项目管理师除执业范围外,其报考条件、设置专业、申报注册条件、变更程序以及职责均等同于二级建造师。

四、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范围按《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规定,担任小型工程项目经理。企业可用小型项目管理师申办三级企业资质证书。

五、凡持省厅及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合格后换发《陕西省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原三级项目经理证同期废止,具体考试内容另行下发文件通知。

六、本通知于2013101日起正式施行。

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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