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机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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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机构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切实提高保教质量,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管理条例》幼儿教育指导纲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临沭县大兴镇鲁明幼儿

第三条:本园属于公民个人办园,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注册后从事社

会服务活动的幼教组织。

第四条:办园宗旨:健康、快乐、创造,让农村孩子得到最良好的启

教育

第五条:幼儿园接受教学业务的主管单位是临沭县教体局. 第六条:幼儿园地址:临沭县大兴镇东后涝枝村.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园招生对象:25周岁学龄前儿童。 第八条:幼儿园实行全日制.

第九条:幼儿园坚持保教结合的原则。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园有公民个人主办,实行园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园长行使下列职权:

1、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财务预算和规章制

度。

2、拟定本园聘任、解聘工作人员以及实施奖惩的方案。


3、组织教师进行教科研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负责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园长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第十二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加强民主管理. 第四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十三条:本园的经费来源由举办单位和合法收入取得,保障有必备

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十四条:建立严格的财物管理制度幼儿园的经费在使用范围内合

理开支,专款专用。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

第十五条:修改的章程经过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同意,报登记管理

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 章程的终止

第十六条:本园完成宗旨或者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

销的经主办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关核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终止.

第七章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予以登记之日起生效

申办者 (签章)徐清翠 201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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