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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技保密制度
1.目的
做好医院科技档案保密工作。 2.范围
适用于医院所有科研档案的管理。 3.定义
3.1科研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档案是指在自然科学研究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档案,简称科研档案。
3.2保密项目:项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4.内容
4.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科技保密纪律和法规。
4.2在制定医院科技规划、计划或汇编医院科技成果时,凡属于科研项目和成果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项目的密级意见,供科研处审核该项目密级时参考。凡项目和成果的名称需要保密的,应采用代号或作技术处理。
4.3做好科技档案在课题项目研究阶段档案的保密工作,按不同密级进行妥善保存。
4.4保密项目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由科研处专人管理。科研项目完成以后,参研人员应将档案资料收集齐全,系统整理,经检查
验收后移交给科研处的专管人员,交接清单一式两份,并认真履行签字手续。与课题有关的照片、幻灯片、样品等都须一并收集保存。
4.5保密项目若为国内交流与合作项目者,双方需订立保密协议承担保密义务;在国际交流的论文,需经科研处审查是否有保密内容,未经审查不得进行交流。
4.6科技档案应由专人、专柜单独上锁保管,并随时检查,非有关人员不得接触,发现锁坏、钥匙丢失应及时汇报,认真处理。
4.7若属密级较高的科技档案,应单独编制目录,同时须加注“机密”、“绝密”字样,目录单独保存,专人管理,其它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接触。
4.8保管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档案内容泄密给无关人员,不得私自将档案带出档案室,更不得复制,不得私自摘抄和传播档案内容。
4.9严格科技档案的利用范围,保密档案一律不外借。属于保密范围的科技档案,查阅时不得带出档案室,并由保管人员监督,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抄写档案内容,用后立即归还。凡本课题参加人员查阅科技档案须经课题组负责人同意;院外人员查阅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经科研处、课题负责人批准方可查阅。
4.10经批准要销毁的科技档案,必须造具清册,在征求有关课题负责人意见后,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销毁科技档案,要指定监销人,防止档案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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