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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管理制度](/static/wddqxz/img/rand/big_135.jpg)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保密工作〔一〕
1、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各部室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4、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5、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平安。
6、涉密计算机确定专人负责日常的应用管理。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涉密文件的移动存储介质要妥善保管,严防丧失。
为保守国家和机关秘密,维护本单位的平安和利益,保障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三〕机关各业务科室、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开会、学习带回的文件,一律由本科室兼职保密员负责登记、整理,按时间要求归档。
〔四〕各科室印制密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密件及印制过程中的平安。印制密件,必须按批准份数印制,不得多印、私留,印制中的校样、半成品、印板、废品等应当按规定及时销毁,需要保存的软盘、光盘等应当按密件管理,妥善保管,密件印好后,应当及时送到交办单位。
〔五〕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经制发机关批准。复印件要视同原件密级进行管理。绝密级文件不得通过机传输。
〔七〕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人所掌握的国家、单位秘密,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机关秘密。对外提供涉及本单位经济、社会开展方面的秘密,批准人员应向本单位保密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严禁在无保密装置的有线、无线及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八〕本机关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加强管理,并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学习。
〔九〕机关各科室购置软盘、计算机及维修计算机须由党政办公室严格把关,存有保密数据和文件的软盘一律不得带回家或各科室相互借用。
〔十〕保密领导小组半年检查一次全机关保密工作,年终进行保密工作总结,对查找出的缺乏,限期改正,对问题严重的科室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严格控制各项国家秘密和知悉范围,因工作需要扩大知悉范围的,须经领导批准。
〔十二〕本制度由保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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