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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大连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工大委发〔2009〕15号)精神,结合学校党员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提高发展党员的透明度和认可度,加强学生党员的培养和教育,积极探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二、适用范围
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三、答辩原则
预备党员转正答辩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
四、具体办法
1、根据预备党员申请,党支部对拟转正人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在召开党员大会前,党支部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拟转正预备党员进行预备党员转正答辩。
2、成立预备党员转正答辩小组,答辩小组成员由预备党员所在总支委员代表、支部委员、党员代表组成,负责根据预备党员的答辩情况做出相应的评定。
3、答辩。答辩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并表决。
4、本总支近期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群众代表、党员代表列席参加答辩会。具体人数由各总支自主决定。
答辩分为自我陈述、自由问答二个环节。
自我陈述环节:答辩人陈述自己在预备期间思想工作情况(主要包括理论学习情况、发挥作用情况、专业知识学习情况等),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完成情况、自身还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等。
自由提问环节:答辩组成员提问,提问内容包括党的理论知识、党性修养、理想信念、模范作用、日常表现等。目的在于了解情况、监督检查、强化再教育、提高党员发展质量。
5、宣读答辩小组意见。答辩小组根据预备党员的答辩情况给出相应的评价意见并当场宣布。
6. 表决。具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根据答辩人的日常表现、答辩情况和答辩小组的评价意见,对其是否按期转正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7、对于预备期满时仍不完全具备正式党员条件的答辩人,党组织认为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
一般有下列几种情形:入党时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在预备期间进步不大,但本人表示愿意改正,经过培养教育,还有可能较快达到党员标准的预备党员;入党前表现好,入党后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表现了不少缺点,在群众中影响不好,但经党组织帮助后愿意改正的预备党员;入党后犯了错误,本人检讨深刻,愿意改正的预备党员;入党时虽有一定觉悟,但入党后模范作用发挥不大,本人愿意改正;因其它原因需要继续考察和考验的预备党员。
8、预备党员预备期期满后,经过考察,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一般有下列几种情形:抵制和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运动中表现不好的;入党动机不纯,思想作风不端正,个人主义第一,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够党员条件的;入党后犯了严重错误,又拒绝检讨和改正的; 经延长预备期满时,仍没有转变或者不够转正条件的。
对延长预备期党员,党支部要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在思想上教育引导,工作上指导帮助,生活上关心爱护和行动上带动提高。对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要关心和帮助他们,鼓励他们继续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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