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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社会考生思想政治品德
鉴 定 表
_________县(市、区) 考生号____________ 报考科类_________
出生日期
姓名 性别 年 月 日 民族
户口所在 县(市、区)
政治 面貌
政治态度 思想品德 表 现
所在单位或 乡镇(村委会)或 街办(居委会)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鉴定结论
1.本表限社会考生使用(县级考试机构留存1年),在校生由就读学校向县级考试机构统一提供鉴定情况;
备注
2.由所在单位或户籍地乡镇(村委会)、街办(居委会)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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