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冬季城市道路冰雪清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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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冬季城市道路冰

雪清除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10.09

【字 号】乌政办[2003]175 【施行日期】2003.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做好冬季城市道路冰雪清除工作的通知

(乌政办[2003]175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近年来,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发展,尤其是今年,全市巷道改(扩)工程的实施,使城市路网结构进一步得到改善,城市道路面积快速增长。因此,今年我市冬季城市道路冰雪清除任务更加繁重,为进一步做好冬季城市道路冰雪清工作,创造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冬季冰雪清除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层层签定责任状,明确责任,落实任务。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作用,细化冬季冰雪清除任务和责任,做到不留死角和空白。

二、积极探索和建立机械化清雪和群众义务清雪相结合的工作制。按照城市建设管理“重心下移”的精神,从今年开始,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大购置机械化清雪设备的力度,要在辖区内主要道路逐步推行机械化清雪,提高冰雪清除工作效率。


驻乌各单位和广大市民要继续发扬“下雪就是通知,停雪就是命令”的传统,自觉在规定的交通管制时间内义务完成城市主要道路冰雪清除任务。

三、各级市政市容部门和行政综合执法部门要依据《乌鲁木齐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大对冬季清除冰雪工作的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确保冬季城市道路冰雪清除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新闻媒体要做好冬季冰雪清除的宣传工作,营造一个“人人动手,清除冰雪”的良好舆论氛围。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 00三年十月九日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de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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