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秩序保留、认定法律规避无效以及强制性规定直接适用制度的异同

2023-03-09 02:08:14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公共秩序保留、认定法律规避无效以及强制性规定直接适用制度的异同》,欢迎阅读!
异同,规避,强制性,无效,秩序
公共秩序保留、认定法律规避无效以及强制性规定直接适用制

度的异同

王晓思

【期刊名称】《法制与社会 【年(),期】2015(000)030

【摘 要】在适用冲突规范,都难免会直接或间接地进行两种价值的衡量,即适用准据法的效果和本国相关利益的衡量问题.当二者冲突严重时,一国往往会选择维护本国利益,而排除外国准据法的适用,此时便会出现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法律规避制度(主要指认定法律规避无效),为了更强有力地维护本国利益,还会出现一国强制性规定直接予以适用的情形.三者在一定范围里存在重叠关系,但适用的原理却不尽相同. 【总页数】2(P24-25) 【作 者】王晓思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正文语种】 【中图分类】D920.4 【相关文献】

1."直接适用的法"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比较研究2.如何认定合同无效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3.社会公共利益与强制性规定在无效合同认定中的适用关系4.关于公共秩序保留和法律规避无效的比较分析5.合同无效的认定与强制性规定的识别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das4.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