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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检查的
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西安市教育局 • 【公布日期】2006.10.24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06.10.24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进一步推动民办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加快建成一批高标准、高质量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市教育局决定开展全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建设情况评估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将验收评估作为推进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促进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和档次,促进学校教育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 二、评估依据和标准
1.《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陕西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2.《西安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
3.学校及其主管部门上报的《西安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评估申请表》(附件
2)。
三、组织领导
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组成“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评估专家组”,开展学校的评估组织实施工作。 四、评估步骤
1.自查阶段(10月26日-11月3日)。各民办职业学校自收到文件之日起,应制定工作计划,对照标准,检查学校各项建设情况,总结办学以来(近三年)的建设成果,并完成自查报告。同时,将自查报告报区县教育局与各校主管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2.申报阶段(11月4日-11月12日)。学校按照《西安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查后,逐项填写《西安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评估申请表》,撰写自查总结报告,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教育局职成处(地址:大皮院38号,联系电话:87232596,联系人:符虎刚)
3.评估阶段(11月13日-11月30日)。我局组织专家组对学校进行全面检查评估,核实有关情况。验收评估采取专家组审阅材料与实地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评估结束后,由专家组将评估结果报市教育局。各校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总结通报。召开各学校参加的评估总结会,通报有关情况。
5.审核阶段。市教育局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研究审定并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
五、评估免检资格
1. 经专家组评议,对国家级重点和省级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可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经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申请免检。 2. 学校通过西安市重点职业学校标准验收的,可申请免检。 六、评估申报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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