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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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检查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教育 【公布日期】2006.10.24 【字 号】

【施行日期】2006.10.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进一步推动民办学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加快建成一批高标准、高质量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市教育局决定开展全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建设情况评估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将验收评估作为推进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促进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和档次,促进学校教育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 二、评估依据和标准

1.《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陕西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2.《西安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

3.学校及其主管部门上报的《西安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评估申请表》(附件


2)。

三、组织领导

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组成“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评估专家组”,开展学校的评估组织实施工作 四、评估步骤

1.自查阶段(1026日-113日)。各民办职业学校自收到文件之日起,应制定工作计划,对照标准,检查学校各项建设情况,总结办学以来(近三年)的建设成果,并完成自查报告。同时,将自查报告报区县教育局与各校主管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2.申报阶段(114日-1112日)。学校按照《西安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查后,逐项填写《西安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评估申请表》,撰写自查总结报告,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教育局职成处(地址:大皮院38号,联系电话:87232596,联系人:符虎刚)

3.评估阶段(1113-1130日)。我局组织专家组对学校进行全面检查评估,核实有关情况。验收评估采取专家组审阅材料与实地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评估结束后,由专家组将评估结果报市教育局。各校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总结通报。召开各学校参加的评估总结会,通报有关情况。

5.审核阶段。市教育局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研究审定并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

五、评估免检资格

1. 经专家组评议,对国家级重点和省级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可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经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申请免检。 2. 学校通过西安市重点职业学校标准验收的,可申请免检。 六、评估申报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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