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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兰珍、王娟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4.30
【案件字号】(2020)浙08民终387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汪佳姜秀莲祝惠忠 【审理法官】汪佳姜秀莲祝惠忠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郑兰珍;王娟 【当事人】郑兰珍王娟 【当事人-个人】郑兰珍王娟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郑兰珍 【被告】王娟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郑兰珍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 / 3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17 04:06:36
郑兰珍、王娟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8民终387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兰珍。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娟。
审理经过 上诉人郑兰珍与被上诉人王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2019)浙0881民初45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依法向上诉人郑兰珍送达了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要求其在法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现郑兰珍在法定的期限内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郑兰珍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 汪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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