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司法所矫正工作指南》,欢迎阅读!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指南
一、打开内网“手机定位系统”(账户 密码11)查看所有定位人员是否存在关机违
规情况,如有关机的及时电话联系对象保持开机状态。
二、打开宣城市司法局网站查看首页及社区矫正科页面新闻及通知,打开绩溪县司法局内网
查看首页通知公告及社区矫正股页面新闻,了解工作方向并及时处理县局通知要求。
三、处理日常工作,整体上分为七类:1报表类2评估类3入矫类4管教类5解矫类6宣传
类,(其中评估类详见对应工作说明及文书模板)。 (一) 报表类(此大类工作建议均在月底前完成)
首先,每个月20日前报送:1、在册社区矫正人员花名册2、社区矫正人员奖惩情况3、社区矫正人员违规刷证情况 并于20日前通过“内网oa邮箱”报送至县局矫正股所有成员 oa邮箱为: 密码 )
其次,每个月1号和2号两天报送“社区服刑人员情况”,每个季度1号、2号两天报送“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报送通过外网“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平台”,用户名: 密码: ) 再次,每个季度1号、2号两天报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情况统计表(通过外网“司法部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账户: 密码: — 继续点击输入账户: 密码: )
再次,每个月28号前完成刑释解矫信息核查工作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进入“全国刑释解矫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后:(1)找到“信息查询”中的“服刑劳教信息查询”模块,点击进入,在最后一栏“是否有回执”中选择“无回执”后进行查询,将出现本地尚未进行回执的人员名单;(2)找到“人员管理”中的“等待本级核查列表”模块,点击进入,若出现待核查人员信息前往派出所请求户籍民警验证其具体信息是否一致,最后核实或修改并反馈) (二) 宣传类
及时将主办、参与的活动、创新举措整理成信息,发布到司法所网站社区矫正股、基层股等栏目上(网站账户: 密码: ),同时通过oa邮箱报送至县局矫正股、基层股,另外还可通过外网邮箱报送至“外媒”(外媒投稿邮箱及奖励标准参见《绩溪县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三) 入矫工作流程
1.司法所接收对象,尽量用word填写所级档案(便于留存电子档案),打印出来制作出纸质工作档案(提醒要求复印身份证、户口本、留存指模笔迹毛发类证据)。同时注意档案扫描上传至“内网矫正管理系统” (账号: 密码: ),并填写“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手册”。
2.司法所在“内网矫正管理系统” (账号: 密码: )中接收矫正对象档案,填写完善(注意拍照),最后更新花名册,复印(基本信息表、身份证、户口本、指纹类材料、宣告书、责任书)送至“社区矫正中心”。 (四) 管教类
1、 每个月记录并检查电话汇报情况; 2、 每个月记录并检查书面汇报情况;
3、 矫正对象来办公室汇报时,为其办理刷证报到手续(具体进入内网“所级社区矫正管
理系统”(账号: 密码: ),点击“责任人工作区”,进入“矫正执行栏目”中监督管理,点击刷证汇报,将身份证置于“读取器”,点击身份证验证即可。 4、 矫正对象来办公室汇报时,与其一对一谈话,了解近况,教授法律、法规、政策等知
识,进一步强调纪律,并做好谈话记录; 5、 每个月组织一次集中教育同时安排公益劳动; 6、 排查走访;
7、 系统应用:月底前及时将以上情况录入“所级社区矫正管理系统”,注意逐个项目点
击完成(账号: 密码 ) (五) 解矫类
1、 要求对象写解矫总结(按《实施办法》规定应当提前一个月写);
2、 办理解矫程序(期满鉴定表、期满审批表、期满宣告书、解矫证明书、解矫通知书) 3、 在“所级矫正管理系统”内解除矫正,勾选安置帮教,并为录入安置帮教内容; 4、 将所级工作档案与县级执行档案合并装订成册,存放入档案室,并在档案移交登记簿
上记录。同时注意更新花名册并将word档案从在“矫文件夹”剪切至“解矫文件夹”。 (六)社区矫正社区影响评估调查说明
社会影响评估的调查范围包括被告人(罪犯)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学校)、家庭成员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一、对村(居)民委员会应调查以下内容:
1、对被告人(罪犯)的评价和反映:个人情况、一贯表现、悔罪表现等;
2、被告人(罪犯)的生活状况和生活环境:家庭情况、邻里关系及工作生活状况等; 3、对被告人(罪犯)实行社区矫正的态度。 二、对所在单位(学校)应调查以下内容:
1、对被告人(罪犯)的评价和反映:个人情况、一贯表现、悔罪表现、工作(学习)生活状况等;
2、对被告人(罪犯)实行社区矫正的态度。 三、对家庭成员应调查以下内容:
1、被告人(罪犯) 个人情况: 受教育情况、身心健康状况、个人品行、性格特点; 2、家庭主要成员基本情况:姓名、与被告人(罪犯)关系、年龄、职业、联系电话及住址等;
3、居所及家庭经济情况:被告人(罪犯)家庭经济情况、生活环境是否有利于实施社区矫正;
4、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相处融洽程度; 5、家庭是否发生重大变故及其影响;
6、有监管能力的近亲属对被告人(罪犯)犯罪危害性的认识及配合司法部门工作的态度;
四、对其他个人(社区群众、单位同事或被害人等)应调查以下内容: 1、对被告人(罪犯)的评价和反映:个人情况、一贯表现、悔罪表现等; 2、被告人(罪犯)的生活状况和生活环境是否适合社区矫正; 3、对被告人(罪犯)实行社区矫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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