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浅析有悖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欢迎阅读!
![有悖,罪责,浅析,适应,原则](/static/wddqxz/img/rand/big_125.jpg)
浅析有悖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之法定刑 (一 )
〔摘要〕公平合理的法定刑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 ,而我国《刑法》中的某些规定有悖罪
责刑相适应原则 ,表现为法定刑轻重倒置、法定刑轻重失衡、法定刑轻重不分。建议尽快修 改相关规定 ,以使《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法定刑达到罚当其罪的要求。 〔关键词〕罪责刑相适
应;轻重倒置 ;轻重不分 ;司法公正我国《刑法》第 5 条规定 : “刑罚的轻重 ,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 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代写论文这条规定即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该原则是从传 统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发展而来的。罪刑相适应的观念 ,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的同态复仇
和奴隶社会的等量报复。 “以血还血、以牙还牙 ”是罪刑相适应思想最原始、最粗俗的表现形 式。但在实行严刑苛罚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 ,罪刑相适应只是善良人们的美好愿望 ,不可能
成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到了公元 17、18 世纪 ,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和法学家基于平等观念 , 猛烈抨击封建社会的重刑主义 ,极力倡导罪刑相适应原则 ,并在资产阶级刑事立法中将其确立 起来。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刑事古典学派创始人贝卡里亚在其传世之作《论犯罪与刑罚》 一书中指出 : “犯罪对公共利益的危害越大 ,促使人们犯罪的力量越强 ,制止人们犯罪的手段就 应该越强有力。这就需要刑罚与犯罪相对称。 ”1资] 产阶级革命胜利后 ,罪刑相适应原则被写
进了法律。 1793 年法国宪法所附的《人权宣言》第 15 条规定 : “刑罚应与犯罪行为相适应 , 并应有益于社会。 ”2]1810年《法国刑法典》也贯彻了罪刑相适应原则 ,并成为各国刑事立法 的楷模。
从 19 世纪末开始 ,随着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的崛起 , 传统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受到了
有力的挑战 ,但并未动摇其作为刑法基本原则的地位。如今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内容已经得到
修正 :既注重刑罚与犯罪行为相适应 ,又注重刑罚与犯罪人个人情况 (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 ) 相适应。罪刑相适应已发展为罪责刑相适应 ,其含义是 :犯多大的罪 ,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 , 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 ,做到重罪重罚 ,轻罪轻罚 ,罚当其罪 ;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 责任大小时 ,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 ,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 性 ,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 ,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大小 ,适用 相应轻重的刑罚 ,以求公正。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作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无论对刑事司法还是刑事立法都具有
重大的指导意义。它不仅是刑事司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 ,也是刑事立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 ,要 求立法时各个法律条文之间对犯罪配置的法定刑要统一平衡 ,不能把重罪配置的法定刑比轻
罪的法定刑轻 ,也不能把轻罪配置的法定刑比重罪的法定刑重。法定刑是《刑法》分则条文 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适用刑罚的规格和标准 ,是人民法院对犯罪人适用刑罚的法律依据。对
具体犯罪人判处公正的刑罚离不开合理的法定刑。 如果刑事立法上对犯罪配置的法定刑
不合 理,则很难要求刑事司法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我国《刑法》分则所确立的法定刑 ,基本上达到
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但也存在以下几种不甚合理的法定刑。 一、法定刑轻重倒置
所谓法定刑轻重倒置 ,是指重罪的法定刑比轻罪的法定刑轻 ,轻罪的法定刑比重罪的法定刑重。
如《刑法》第 333 条第 1 款规定的 “非法组织卖血罪 ”和 “强迫卖血罪 ”其,最高法定刑分别是 5 年有期徒刑和 10 年有期徒刑 ,而该条第 2款规定 : “有前款行为 ,对他人造成伤害的 ,依照本法第 234 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按照第 234 条第 1 款的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最高法定刑是 3 年 有期徒刑 ,该条第 2 款规定 “犯,前款罪 ,致人重伤的 ”最,高法定刑是 10 年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 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除外 )。把两条比较一下便可发现 :非法组织他人
卖血未致人轻伤的 ,定非法组织卖血罪 ,最高可处 5 年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致人轻伤的 ,按《刑 法》第 234 条定罪处罚 ,定故意伤害罪 ,最高只能处 3 年有期徒刑 ,且不能并处罚金。强迫他人 卖血未致人轻伤的 ,定强迫卖血罪 ,最高可处 10 年有期徒刑 ,最低也要处 5 年有期徒刑 ;致人轻 伤的 ,适用《刑法》第 234 条第 1 款规定 ,定故意伤害罪 ,最高只能处 3 年有期徒刑 ,而且未致人
轻伤的 ,要并处罚金 ,致人轻伤的 ,反倒不能并处罚金了。虽然强迫卖血罪和故意伤害罪 (重伤 ) 的最高法定刑都是 10年有期徒刑 ,但强迫卖血罪的最低法定刑是 5 年有期徒刑 ,且要并处罚金 , 而故意伤害罪 (重伤)的最低法定刑是 3年有期徒刑 ,且不能并处罚金。显然 ,在实施 “非法组织 卖血罪 ”和 “强迫卖血罪 ”的过程中 ,致人伤害的要比未致人伤害的危害性大 ,但根据法律的规 定,致人伤害的法定刑比未致人伤害的法定刑轻。这样一来 ,就会使那些组织他人卖血或者强
迫他人卖血的犯罪分子 ,如果没有致卖血人伤害 ,也要想方设法致卖血人伤害 ,因为这样做所 受的惩罚反而会轻。再如 :我国《刑法》第 128 条第 1 款规定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罪和第 130 条规定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同样存在 法定刑轻重倒置的问题。前者情节严重的 ,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后者情节严重的 ,
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携带是非法持有的表现形式之一 , 单纯的非法持
有枪支、 弹药的行为与非法携带枪支、 弹药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 的行为相比较 ,其社会危害性和危险性显然要小。然而《 ,刑法》对前者所配置的法定刑却重
于后者。此外 ,《刑法》第 310 条规定的窝藏、包庇罪与第 379 条规定的战时窝藏逃离部队 军人罪 ,也存在着法定刑轻重倒置的现象。两罪都是窝藏犯罪的人 (军人在战时逃离部队的行
为,根据《刑法》第 424 条的规定 ,构成战时临阵脱逃罪 ),且前者犯罪的时间多在平时 ,后者犯 罪的时间限定在战时 ,相对而言 ,前者罪轻而后者罪重 ,而《刑法》 配置的法定刑却是前者重 (情 节严重的 ,处 3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后者轻 (情节严重的 ,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cMW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