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有悖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022-10-26 12:44:4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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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有悖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之法定刑

〔摘要〕公平合理的法定刑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 ,而我国《刑法》中的某些规定有悖罪

责刑相适应原则 ,表现为法定刑轻重倒置、法定刑轻重失衡、法定刑轻重不分。建议尽快 改相关规定 ,以使《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法定刑达到罚当其罪的要求。 〔关键词〕罪责刑相适

;轻重倒置 ;轻重不分 ;司法公正我国《刑法》第 5 条规定 : “刑罚的轻重 ,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 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代写论文这条规定即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该原则是从传 统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发展而来的。罪刑相适应的观念 ,最早可以追溯到原社会的同态复仇

和奴隶社会的等量报复。 “以血还血、以牙还牙 ”是罪刑相适应思想最原始、最粗俗的表现形 式。但在实行严刑苛罚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 ,罪刑相适应只是善良人们的美好愿望 ,不可能

成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到了公元 1718 世纪 ,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和法学家基于平等观 , 猛烈抨击封建社会的重刑主义 ,极力倡导罪刑相适应原则 ,并在资产阶级刑事立法中将其确立 起来。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刑事古典学派创始人贝卡里亚在其传世之作《论犯罪与刑罚》 一书中指出 : “犯罪对公共利益的危害越大 ,促使人们犯罪的力量越强 ,制止人们犯罪的手段就 应该越强有力。这就需要刑罚与犯罪相对称。 1] 产阶级革命胜利后 ,罪刑相适应原则被写

进了法律 1793 年法国宪法所附的《人权宣言》第 15 条规定 : “刑罚应与犯罪行为相适应 , 并应有益于社会 2]1810年《法国刑法典》也贯彻了罪刑相适应原则 ,并成为各国刑事立法 的楷模。

19 世纪末开始 ,随着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的崛起 , 传统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受到了

有力的挑战 ,但并未动摇其作为刑法基本原则的地位。如今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内容已经得到

修正 :既注重刑罚与犯罪行为相适应 ,又注重刑罚与犯罪人个人情况 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 相适应。罪刑相适应已发展为罪责刑相适应 ,其含义是 :犯多大的罪 ,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 , 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 ,做到重罪重罚 ,轻罪轻罚 ,罚当其罪 ;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 责任大小时 ,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 ,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 ,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 ,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大小 ,适用 相应轻重的刑罚 ,以求公正。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作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无论对刑事司法还是刑事立法都具有

重大的指导意义。它不仅是刑事司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 ,也是刑事立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 , 求立法时各个法律条文之间对犯罪配置的法定刑要统一平衡 ,不能把重罪配置的法定刑比轻

罪的法定刑轻 ,也不能把轻罪配置的法定刑比重罪的法定刑重。法定刑是《刑法》分则条 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适用刑罚的规格和标准 ,是人民法院对犯罪人适用刑罚的法律依据。对

具体犯罪人判处公正的刑罚离不开合理的法定刑。 如果刑事立法上对犯罪配置的法定刑


不合 ,则很难要求刑事司法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我国《刑法》分则所确立的法定刑 ,基本上达到

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但也存在以下几种不甚合理的法定刑。 一、法定刑轻重倒置

所谓法定刑轻重倒置 ,是指重罪的法定刑比轻罪的法定刑轻 ,轻罪的法定刑比重罪的法定刑重。

如《刑法》第 333 条第 1 款规定的 “非法组织卖血罪 ”和 “强迫卖血罪 ”其,最高法定刑分别是 5 年有期徒刑和 10 年有期徒刑 ,而该条第 2款规定 : “有前款行为 ,对他人造成伤害的 ,依照本法第 234 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按照第 234 条第 1 款的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最高法定刑是 3 有期徒刑 ,该条第 2 款规定 “犯,前款罪 ,致人重伤 ”最,高法定刑是 10 年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 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除外 。把两条比较一下便可发现 :非法组织他

卖血未致人轻伤的 ,定非法组织卖血罪 ,最高可处 5 年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致人轻伤的 ,按《刑 法》第 234 条定罪处罚 ,定故意伤害罪 ,最高只能处 3 年有期徒刑 ,且不能并处罚金。强迫他人 卖血未致人轻伤的 ,定强迫卖血罪 ,最高可处 10 年有期徒刑 ,最低也要 5 年有期徒刑 ;致人轻 伤的 ,适用《刑法》第 234 条第 1 款规定 ,定故意伤害罪 ,高只能处 3 年有期徒刑 ,而且未致人

轻伤的 ,要并处罚金 ,致人轻伤的 ,反倒不能并处罚金了。虽然强迫卖血罪和故意伤害罪 重伤 的最高法定刑都是 10年有期徒刑 ,但强迫卖血罪的最低法定刑是 5 年有期徒刑 ,且要并处罚金 , 而故意伤害罪 重伤的最低法定刑是 3年有期徒刑 ,且不能并处罚金。显然 ,在实施 “非法组织 卖血罪 ”和 “强迫卖血罪 ”的过程中 ,致人伤害的要比未致人伤害的危害性大 ,但根据法律的规 ,致人伤害的法定刑比未致人伤害的法定刑轻。这样一来 ,就会使那些组织他人卖血或者强

迫他人卖血的犯罪分子 ,如果没有致卖血人伤害 ,也要想方设法致卖血人伤害 ,因为这样做所 受的惩罚反而会轻。再如 :我国《刑法》第 128 条第 1 款规定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罪和第 130 条规定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 ,同样存在 法定刑轻重倒置的问题。前者情节严重的 ,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后者情节严重的 ,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携带是非法持有的表现形式之一 , 单纯的非法持

有枪支、 弹药的行为与非法携带枪支、 弹药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 的行为相比较 ,社会危害性和危险性显然要小。然而《 ,刑法》对前者所配置的法定刑却重

于后者。此外 ,《刑法》第 310 条规定的窝藏、包庇罪与第 379 条规定的战时窝藏逃离部队 军人罪 ,也存在着法定刑轻重倒置的现象。两罪都是窝藏犯罪的人 军人在战时逃离部队的行

,根据《刑法》第 424 条的规定 ,构成战时临阵脱逃罪 ,且前者犯罪的时间多在平时 ,后者犯 罪的时间限定在战时 ,相对而言 ,前者罪轻而后者罪重 ,而《刑法》 配置的法定刑却是前者重 节严重的 , 3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后者轻 情节严重的 ,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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