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生育保险(保税区经办流程培训)

2023-01-14 21:56:21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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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一、产前检查 二、住院医疗费 三、生育津贴

城镇职工生育登记(妊娠登记)

参保女职工在怀孕后,应于妊娠12周之内到基层定点医院办理生育联网妊娠登记。

持外地准生证和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基层定点医院办理生育联网妊娠登记的也应于妊12周之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所属分中心办理生育联网妊娠登记。

【所需材料】

①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并注明末次月经和

预产期)

③异地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须经天津市街道计生部门盖章确认); ④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城乡人员办理生育联网妊娠登记手续材料与城镇职工生育办理联网妊娠登记一致。

城镇职工生育报销(生育津贴及产前检查费)

201671日后本市联网医院生产的女职工生育津贴需网上申报; 生育(或终止

妊娠)次月起申报,12个月之内申报完毕,逾期者网上、柜台均不予以受理. 若外地及非联网医院分娩的,由单位到分中心柜台申报生育津贴。如有未联网结算

并在最高支付限额内的产前检查费用,可同生育津贴一起申报。

【所需材料】

①生育《诊断证明书》(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②婴儿《医学出生证明》复印件; ③出院记录(加盖病案室专用章) 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⑤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城镇职工生育登记(异地分娩登记)

夫妻双方在津均无直系亲属的参保女职工,可在异地选择1家二级或以上具有助产

资质的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作为自己在当地生育(或终止妊娠)医院。

【所需材料】

①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在津无直系亲属证明,并加盖本人单位公章; 《天津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津社保生登字7号)并加盖本人单位公章、

所选异地医院专用章、异地社保经办机构章; ④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①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生育保障纳入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享受正常待遇,登记

手续材料与城镇职工生育一致;

②特殊说明:城乡生育人员不具备异地分娩就医登记条件。

城镇职工生育登记(长期派驻异地安置登记)

长期派驻异地参保女职工,可在当地选择2(1家一级、1家二级或以上具有助产、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医院,作为本人在当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定点医院。



【所需材料】

①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单位出具职工长期被派驻异地证明,并加盖本人单位公章; ④《天津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津社保生登字7号),并加盖单位公章、所选异地医院专用章、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章; ⑤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间】

每个工作日均可办理。



城镇职工生育报销(上(取)环医疗费)

上(取)环需在医院刷卡结算,对未能及时进行联网刷卡结算的特殊情况,可以先

行全额垫付再到分中心报销。

【所需材料】

①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加盖生育保险章) ②费用清单;

③诊断证明书(加盖诊断证明章) 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携带上述材料并填写:

①《天津市生育保险垫付医疗费申报受理交接单》(津社保生支字3号),加盖单位

公章;

②《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票据粘贴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请按收据在上,明细在下,明细成鱼鳞状依次码放粘贴好递交。

【注意事项】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生育保障纳入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享受正常待遇,申报手

续材料与城镇职工生育一致。

补办妊娠登记所需材料:婚育证明(计生委出具);诊断证明;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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