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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省政府规章宣传
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10.10.11
• 【字 号】吉府法[2010]130号 • 【施行日期】2010.10.1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省政府规章宣传工作的
通知
(吉府法[2010]130号)
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步伐,进一步发挥政府规章对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和服务社会的作用。现就加强政府规章的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府规章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省政府制定的规章,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省内实际情况,在推动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民生,调整经济结构,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集中体现了各级政府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提高了各级政府及部门管理水平。
长期以来,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规章的贯彻执行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政府各部门也积极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宣传政府规章。但由于受到思想认识、人员经费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有些部门对政府规章的宣传工作重视不
够,应付了事,措施也不得力,有的部门甚至在规章颁发后,根本就不进行宣传,只抓贯彻,使规章的作用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应该看到,加强政府规章的宣传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方面之一。广泛深入而扎实有效地开展省政府规章的宣传工作,有利于推进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全社会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管理活动,营造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环境。因此,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搞好规章宣传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二、全面系统,注重实效,力争使规章宣传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为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及其制定工作的参与度,将政府立法决策的透明、科学、民主落到实处,省政府法制办将扩大规章草案信息的公布载体,改进征求意见的方式。在政府规章制定起草阶段,所有规章草案均在省政府法制办门户网站上刊载全文,征求公众意见。省政府门户网站还将开设“立法意见征集”专栏,方便群众直接在网上提出意见。同时,在政府规章生效后,公民、法人以及政府的其它相关部门也可以就政府规章生效后所产生的社会效果作出评价。 三、采取鲜活形式,开辟多种渠道,保证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一)规章起草部门在规章颁布前要制定宣传培训计划,总结工作经验。对宣传的重点内容,采取的具体形式,达到的目的等作出详细安排,并按照计划逐步实施。
(二)各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有针对性的宣传,对与人民群众利益有密切联系的内容,要掌握宣传方向,把握宣传尺度,既要做到该向老百姓宣传的,一定让其周知;又要注意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三)各部门要建立政府规章宣传长效机制,形成制度,明确人员负责政府规章的宣传工作,部门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和全面部署,定期确定宣传重点,上报宣传信息,挖掘宣传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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