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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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

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指出,人类社会的不平等起源于人类自我完善化的能力和私有制。他认为,不平等有两种,一种是与生俱来的,一种是社会政治上的;人们应该解决的是后者而不是前者;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类是完全平等的,私有财产的产生是人类不平等现象出现的根源。人类不平等是向前发展的,文明前进一步,不平等也就前进一步。不平等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财富的不平等阶段;二是政治上的不平等阶段;三是专制权力统治下的不平等阶段。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主张人人平等是国家的最高原则的经典著作,其主权在民的思想给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以重大影响。其主权只能属于全体国民,不能由议员所代表的主张,是与孟德斯鸠的君主立宪制全然对立的学说。

书共书四卷,第一卷是对社会契约这一原理的分析,是该书的精髓所在。其它各卷只是对第一卷中的立论的展开和归纳。

他与百科全书派的不同在于他不以功利为基本原理(在这一原理下,支配社会关系的规范在现实的利害下不复存在。而以正义、权利为基础,把实际问题大体作为独立的事物来对待,并且在这一基础上把功利与权利的观点结合起来。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曾被称为“革命的圣经”。他把自由和平等看成是人类最大的善,他认为人生而自由平等,任何人都没有强使他人服从的天然权威。强力不能成为政治结合的合法基础,只有基于人民自由意志订立的社会契约才能成为国家和法的合法根据。“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卢梭认为社会秩序决不是自然而然产生的,而是人为的,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国家是人民协商的结果,法律是“公意”,任何人不能凌驾其上。

卢梭的理想是:每个人为了社会利益,都放弃自己的权利,一个人服从共同意志,也就是服从自己。

社会契约主张,有以下特点:他所主张的社会契约,不是在上者和在下者之间的一种约定,不是一个担负完全归你而利益完全归我的约定,而是共同体各个成员之间的一种公平的约定;人们订定社会契约时,每个缔约者都向共同体奉献出自己的一切权利,人人奉献,他们的条件都是同等的,没有任何例外,所以也就没有人成为别人的负担者;人民把权利交给社会,自己又从社会获得了同等的权利;社会契约缔结之后,人民便永远成为国家的立法者,契约如遭到政府破坏,每个公民都有权立即自动地恢复自己原来的权利,如果丧失契约规定的自由,便可以自动恢复原先的自然的自由。

作者根据自由行为是由行为意志和行为力量两种原因促成的原理,引伸出国家必须把立法、行政两种权力分开的学说。 卢梭

卢梭(17121778)出生于日内瓦一个钟表匠家庭,幼时家境贫寒,但通过自学掌握了丰富知识。做过仆人、学徒兼杂役。后来,在华伦夫人的帮助下,来到都灵,此后,生活无着,当过雕刻匠、仆役、音乐教师。18世纪30年代,与华伦夫人同居期间,生活才稍稍稳定,安心读书、思考问题、写作。18世纪40年代,卢梭在社会和生活的道路上艰难地踯躅,尝遍人间的辛酸。1749年,他在一篇名为《科学艺术的复兴是否有助于淳化风俗?》的征文中获一等奖,并一举成名。但他决心放弃对财产和声誉的奢望,永远保持贫困和独立。1752年,他的歌剧《乡村魔术师》在枫丹白露王室演出,获得巨大成功,他拒绝接受路易十五给予的年金。1754年,回到日内瓦,受到热烈欢迎,成为日内瓦公民。次年,发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并完成《论政治经济学》1758年,由于同狄德罗在宗教等观点上的不同,与百科全书派决裂。1761年,小说《新哀洛绮丝》发表,这部小说猛烈地冲击了封建专制制度,给卢梭带来了巨大声誉。1762年,社会契约论》和《爱弥儿》出版,这两部书既引起了百科全书派的尖锐批评,更激起了新旧教会的极大愤怒和政府当局的谴责。当时,法院下了通缉令,教会也发出声讨书,两本书在许多地方被教会当众焚烧。瑞士当局下令逮捕他,他只好逃往普鲁士管辖下的讷沙泰尔,宣布放弃日内瓦的公民身份。但是,此时卢梭的名声已经传播到欧洲各地。卢梭同伏尔泰之间的矛盾也已经加剧。卢梭一度到英国居住,不久又回到法国。晚年时最有名的著作是《忏悔录》1778年去世。卢梭是一位激进的民主主义者,他的思想精华和基本原则是“人民主权”思想。他坚持自然神论,反对无神论,唯心主义是他的哲学思想的主要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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