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关于郊县农民向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集中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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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郊县农民向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集中的实施意



【法规类别】减轻农民负担 【发文字号】宁政发[2005]224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12.02 【实施日期】2005.12.0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南京市政府关于郊县农民 向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集中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05]224号)



各郊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实施“三个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居住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农民向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集中(以下简称“农民向城镇集中”)是“三个集中”的核心与关键,为了加快推进这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 / 3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实现“两个率先”战略目标,着眼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突出加快城市化进程这条主线,着力统筹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全力推进“农民向城镇集中”,迅速提高我市的城镇化水平。

2、总体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城市与农村、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立足南京城市功能定位,深刻认识城市化的不同发展阶段,在本市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构建并完善布局合理、协调发展、吸纳性强、辐射面广的城镇空间体系;坚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深化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增添城镇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坚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维护好城乡社会稳定;坚持分类指导,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农民向城镇集中”,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3、基本原则。“农民向城镇集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城乡统筹: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统筹一二三产业发展,坚持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因地制宜: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克服一刀切、“标准化”的做法,深刻认识各个城镇的自身优势和特征,掌握不同城镇发展的客观规律,实施科学、灵活、多样的城镇集中模式,保持风格,突出特色,彰显个性。

──提升能级:提升农村和农业产业的发展层次,实现产业的地域集中、资本的效能集中、资源的配置集中、土地的利用集中,使中心村和中心镇提档升级,形成强大的空间吸引域。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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