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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南工(2014)研字第14号
**大学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基本要求
及考核工作规定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教学环节,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保证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有效地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过程进行全程管理、服务和评价,确保专业实践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专业实践的组织与安排
各培养单位和指导教师必须高度重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主动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创新中心或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为学生进行专业实践奠定基础。
专业实践的组织可由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现场科研课题,安排学生的专业实践环节;或者依托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建立的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创新中心或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由校外导师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环节。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一般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阶段,特殊情况下可申请采取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交叉的方式进行。
研究生应于第二学期期末与导师一起制订并填写《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各培养单位应及时汇总研究生专业实践信息,并于第二学期结束前将汇总信息和各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将组织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组对各培养单位专业实践组织情况进行检查。
二、专业实践考核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考核采用学分制,主要包括专业实践活动和实践活动结果考核,该环节累计总学分为4学分。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应在答辩前完成。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研究生应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实践报告。研究生所在学院应组织由校内外专家、现场实践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专业实践专题报告会,考核组成员不低于3人,由学生汇报本人的专业实践工作,考核小组应根据研究生的现场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及现场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记4学分;不合格者不计学分。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作为研究生重要学习档案纳入学位评定材料,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三、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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