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中学教育集团盐城市初级中学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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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中学教育集团

盐城市初级中学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

根据盐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盐城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盐教发〔201214号)精神,特制定《江苏省盐城中学教育集团盐城市初级中学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 一、总体原则

小学应届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内常住户口,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

二、认定内容

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是指学校对初中年级招收新生入学资格的认定。

(一)关于居住地的认定

小学应届毕业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地址。 (二)关于户籍的认定

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施教区范围内具有常住户口(凭家庭户口簿或学生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所提供的信息进行认定)

(三)关于房产的认定

1小学应届毕业生法定监护人持有与户籍一致、在施教区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的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人仅限法定监护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2小学应届毕业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外均无房产,但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认定。

3、已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且在施教区外无房产,因开发商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课凭购房合同、付款收据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认定(如在其它区域有房产并已取得房屋权证的,按该房产所在区域认定的学校入学就读)

4、根据市政府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被拆迁人已有安置房居住或在市区已购房入住的,在新住地施教区学校就读。被拆迁人安置房为期房的,在被拆迁两个学年度内申请在原住地施教区学校就读的,应当凭拆迁证明材料经原住址施教区学校核实,报教育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在原住地施教区学校就读。 5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未入住的期房,租住房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

6、施教区学校入学的户口、房屋所有权证认定截止时间为当年731日前,从2011起按施教区入学的学生,在初中阶段(3年),已用于施教区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不再作为其他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

7、持有市区户口,但在外地就读小学并需回市区初中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于81-5日到市教育初中招生办公室(设在文峰中学内)报名登记。

8、上述各类条款未包含的特殊情形可由学校汇总并报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处理。

江苏省盐城中学教育集团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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