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2023-04-18 00:09:19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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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改进我校对外宣传工作规范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及时、客观、准确地宣传学校改和发展的成就、特色和优势,进一步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扩大学校的影响力,塑造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在学校委的领导下,对外宣传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级组织、全员参与”的原则;坚持统筹策划、密切配合,确保对外宣传的规范性和权威性,为学校的改、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二条 对外宣传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面贯彻执行有关对外宣传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导向性、新颖性、时效性”的要求,及时反映学校各方面创新工作动态深度报道学校办学特色和办学优势,充分展示学校办学经验和办学成就,准确把握对外宣传重点,敏锐捕捉对外宣传亮点,整合校内外资源,推进对外宣传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实施

第三条 关于接受或邀请校外新闻媒体来校采访 1.校外新闻媒体来校采访由委宣传部统审批

各单位和个人未经委宣传部同意,不得擅自以职务或组织名义,接受新闻媒体记者的采访。各单位和个人接受涉及学校方面的采访,




或邀请新闻媒体记者来校采访,要报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由宣传部出面邀请或由申请单位和个人自行邀请。

2.经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由申请单位和个人自行邀请媒体采访所发表的新闻报道作品,应由申请单位和个人在新闻报道刊登后五日内报送一份给宣传部存档。

3凡是以个人身份和名义接受校外媒体采访与学校无关内容的,不得在校内接受采访且应自行对采访负责。受访后如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4接受采访的人员,应保守秘密和工作秘密及单位的技术秘密。对学校列为秘密或规定不能对外透露的内容,未经授权,个人不能擅自发布。

第四条 关于对外报道

1.校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以学校名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对外新闻发布,指导校内各单位组织实施的对外新闻发布。

2.涉及全校性的重要方针政策、改措施、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度关注的重要信息等的对外新闻发布,可以“XX大学”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由宣传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校内突发性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由宣传部统组织实施。 4.涉及学校重要方针政策、重大事件的新闻报道稿由宣传部负责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5.各单位可组织实施不涉及全校性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不涉及校内突发性事件,不涉及境外媒体参加的本单位日常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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