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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律知识培训内容
1、《教育法》是全部教育法规的母法。
2、法律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相互之间所结成的一定的社会关系。
3、在学校内部,学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就行政性质而言,是一种由权责分配和学校工作性质所决定的管理关系。
4、我国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第一部教育方面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5、1998年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教育方面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6、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思想的提出始自党的十四大
7、从横向看,教育的基本形式有(1)学校教育(2)家庭教育(3)社区教育(4)职业教育。
8、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进行督导:(1)执行法律法规(2)教育教学质量(3)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
9、国家在受教育中,进行(1)爱国主义(2)集体主义(3)社会主义(4)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10、教师的教学权指的是老师依法享有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11、教师义务:
12、义务教育具有(1)普及性(2)强制性(3)免费性。 13、义务教育的教学计划具有(1)强制性(2)普遍性(3)基础性。
14、教师可有采用的行政救济方式:(1)行政复议(2)教师申诉。 15、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16、教师的专业素质包括(1)先进的教育理念(2)良好的教育能力(3)一定的研究能力。
17、学生行政申诉的对象和内容包括:(1)对行政处分不服(2)对学校、教师侵犯人身权、财产权。
18、在校学生的权利:(1)参加教学活动权(2)获得资助权(3)获得公正评价权(4)申诉、诉讼权。
19、学校作为法人的特点:(1)公益性(2)民事活动范围的有限性(3)财产的受限性。
20、《教师法》于1994年1月1日施行。 21、《教育法》于1995年9月1日实施。
22、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 23、1958年《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三结合(1)统一性与多样性(2)普及与提高(3)全面规则与地方分权。
24、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教育行政法规。 2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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