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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五年制高职”电子学
籍档案相关材料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 • 【公布日期】2003.11.18
• 【字 号】闽教办职成[2003]19号 • 【施行日期】2003.11.1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五年制高职”电子学籍档案
相关材料的通知
(闽教办职成〔2003〕1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省教育厅《关于开通福建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站的通知》(闽教职成[2003]23号)中要求:“为了规范五年专学籍管理,我厅将实行全省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有举办‘五年制高职’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安装浙大城域综合信息平台软件,以便及时上传‘五年制高职’学生的基本信息。”该通知下发后,到目前为止,还有部分有举办“五年制高职”的中等职业学校未安装浙大城域综合信息平台软件。为了使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电子学籍档案工作能在预期内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01年以来有举办“五年制高职”的中等职业学校,务必在11月底前完成安装浙大城域综合信息平台软件的工作。并于12月10日之前,将2001年、2002年、2003年招收的“五年制高职”学生录取花名册原件的相关内容登录浙大城域综合信息平台,填写“学生基本情况表格”(见附表)上传省职业教育与
成人教育网站。并将“五年制高职”学生的录取花名册原件送至省教育厅职成处,我厅将对学校报送的“五年制高职”录取花名册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确认。 二、今后,凡有举办“五年制高职”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每年的11月份,应将学校录取的“五年制高职”学生录取花名册原件的相关内容登录浙大城域综合信息平台,上传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站,并将“五年制高职”录取花名册原件送一份至省教育厅职成处。
三、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学生学籍变动,需经我厅审批同意后,由学校将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在浙大城域综合信息平台上填写“学生基本情况表格”,上传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站。 附件:学生基本情况表格(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OO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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