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营业执照变更事项所需材料

2022-11-14 18:34:05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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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营业执照变更事项所需材料

总述:外资企业营业执照变更登记,主要包括变更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变更注册地址、变更企业法人、注册资本的增资减资变更、实际注册资本的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经营期限变更、股东或投资者变更、股权变更、企业迁出、迁入登记辖区变更、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和注销分支机构变更等。

一、外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必须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3、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4、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二、外资企业变更住所必须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3、企业新住所使用证明。

4、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5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一份)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按公司章程规定由委派方出具,委派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该企业印章)及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四、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3、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原件1份) 5、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合同修正案(原件各1份,外商独资企业免交合同 6、新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

7、新外方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原件1份) 五、变更实收资本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六、减少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3、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新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4、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5、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原件1份) 6、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合同修正案(原件各1份,外商独资企业免交合同

7、刊登于报纸的一次减资公告(原件1份,从公告之日起45天后方可申请减资登记) 8、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七、变更经营范围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3、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各1份,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原件1份)


5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一份) 八、变更经营期限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3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

4、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5、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原件1份) 6、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合同修正案(原件各1份,外商独资企业免交合同 九、变更投资者名称或姓名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3、更名后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5、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原件1份) 6、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合同修正案(原件各1份,外商独资企业免交合同 7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十、变更投资者股权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3、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

4、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5、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原件1份) 6、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合同修正案(原件各1份,外商独资企业免交合同 7、新投资者的资格证明。

8、新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十一、到异地增设或撤销分支(办事)机构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3、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十二、迁出本市(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3、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证明(原件1份)

4、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5、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海关、地税、国税的注销证明(原件各1份) 7、公安机关出具的缴销印章证明(原件1份)

8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十三、迁入本市(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3、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4、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

5、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原件1份) 6、迁出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出的证明(原件1份)

7、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合同修正案原件(原件各1份,外商独资企业免交合同 8、封存完好的企业原始档案(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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