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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务办公室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
工作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Z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Z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提出公开属性初步意见。办文处室应在拟稿办文时提出公文公开属性的初步意见。如不同意公开,要注明不公开理由。
二、保密审查。办文处室负责人应对公文进行定密审核,提出保密审查意见;对确需定密的,应明确定密依据和理由;对难以定密的,应征求mi书一处、信息公开处或市保密工作部门意见。
三、审核公开属性。mi书一处核稿时,应对办文处室在办文时标注的公开属性一并予以审核。
四、审定公开属性。经mi书一处审核公文后,报办公室ling导审定公开属性。公文经办分管ling导审签后,按发文程序予以印发。
五、发布主动公开类公文。根据《Z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公文,mi书一处应自“第一读者”审校后1个工作日内,将公文电子文本加载到非涉密内网工作平台。加载到非涉密内网工作平台后,Z府信息公开处应会同大数据管理中心在市Z府门户网zhan上于1个工作日内同步发布该公文电子版,并将公文在最近一期《××市人民Z府公报》上予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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